去年看过一个新闻,一男子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拦下后突然开车离去,交警拽车阻拦,最后致使交警死亡。电视上恰好在放开庭直播,该男子毫无悔意,坚持当时不知交警拦车,律师为其辩护。当时极度纳闷,这种人怎么还会有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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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学专业的学长给了以下回答:
律师的职位如果是惩恶扬善,他不就是站在法官或者检察官的立场了吗?如此一来,被告人要面对的就是整个国家公权力力量的攻击,以及两个居中者,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律师惩恶扬善的价值,体现在他为坏人说话,这样一来法官听到的是,一方对于被告的追究,一方对于被告的维护,如此一来才能更全面的考虑案情,做出最接近于公平的判决。
律师的价值观和其他人一样,但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道德,而是职业道德。道德和职业道德对于一个称职的律师来说,是应该区分开来的。
其实律师做不到让当事人追求打官司,他的职业定位也不是化解纠纷的。律师更像是一个工匠,用自己的学识和经验来告诉和指导当事人维护权利。纠纷的起源在与当事人,解决方式的选择也在当事人,律师只是一个谋臣。
今年看到宋喆聘请到律师后,我不再诧异。看到宋喆律师被扒,我也不诧异,一年前的我也是这么想的。肯定有很多人也像我那样,看似很守法,很正义,但是连最基本的概念都不知道。
还记得当时听过的培根的名言: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 ,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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