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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赌徒”做个伴-向“赌徒”学习最好的决策思维-2021-01

我和“赌徒”做个伴-向“赌徒”学习最好的决策思维-2021-01

作者: 老案 | 来源:发表于2021-01-09 19:10 被阅读0次

    社会上习惯性的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该勤勉尽职,积极努力,至于对案件的结果如何,那时法官的事情,如果判决赢了,这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如果案件输了,那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作为律师你尽力就好。

    这样的说法没有错,也是对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而我恰恰对此有不同的递进看法。

    从功利的角度上来说,律师的价值何在?他的价值仅仅是勤勉尽职,尽力而为吗?可否把律师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做个递延的延伸,在实务中,律师最大的价值是根据当事人已经提供在证据,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在不确定中预判案件处理的结果。因为,当事人诉讼要的结果,而不是你勤勉尽职的个过程,所以,律师就是在不确定中不断的的选择决策,你看着这和赌徒赌博有类似之处。

    赌博听上去有点贬义,赌博用科学的语言描述就是博弈,博弈就是预判对方的策略,预判对方的行动,而选择自己虽好的行动策略。

    律师就是代理的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不断地与对方,与法官,与这个案件处理体系博弈的过程,明白这道理,律师就应该明白向赌徒学什么了?

    一  看看我们的工作像什么?我们工作是在下象棋,还是打麻将?

    现实生活中,你能确定目前的事实下一步会发生的情况吗?

    比如说,有人给你推荐一份工作,和你觉得和目前的工作相比要好多了。这是目前的事实,你能立即决定辞职去做那份新的工作吗?也许换了这个工作比过去好,说不定你才换的新单位不久就倒闭,还不如过去的老单位好呢。

    有个当事人拿个借条找我问:我的钱能要回来吗?你又如何回答呢?也许这个借款人本来就有还款意愿,催要一下就还款了,也许他在借款的时候,就打算不还钱。即便通过法律手段,最后他会玩出还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决绝做法。

    他本来就知道欠钱不还也不会要命,那作为律师的你,又如何判断案件的结果呢?

    你看现实中充满的是不确定性,而不是确定的结果,而人的大脑结构和思维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想要的都是有个结果,他希望有个确定的结果来满足心里的抚慰。

    作为律师你一定要认识案件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因为,你对案件的事实无法做到真实了解,你听的是当事人的说法,看到的是他的证据,更可怕的是你无法辨别真伪,你接受的都是完全的不确定,从而无法断定最后的结果。

    下象棋和打麻将就和我们工作处理问题一样,象棋是明确的,每次开局之前双方都知道对方的情况,胜负的决定因素是棋手的水平。一个初级棋手很难战胜一个高段位的棋手,这是因为经验和积累对胜负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麻将却不一样,起牌后,我们不知道对方手中有那些牌,我们需要在打牌的过程中根据各方出牌和自己接牌的情况通过短暂的计算决策自己如何出牌。这里就有了运气的因素,打麻将新手连续战胜老手是常有的事情,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一个麻将高手来说,通过自己的经验和对对方出牌情况的判断,来打出自己最优化的牌路。他也有失手,但从长时间来看,他的赢面大于负面,这就是麻将高手出牌的决策思维。

    二 优秀的赌徒就是在用概率的思维决策自己每一把出牌,同时洞察每个参赌者的心理动态。

    我们再回到赌徒决策思维的方法上来,既然工作是在打麻将,那每次出牌的决策都应是全面思考以后的结果。

    心理学对人的思考做了系统分析,人类大脑的结构给出人思考问题的范式是两个方式,一是快速思考后的自动决策,二是慢思考的审慎决策。这就是丹尼尔卡尼曼提出的两个思考系统的理论。在打牌的过程中没有过多的时间让你作出慢思考,赌徒是根据感觉来出牌的,就是无法确定是技术因素还是运气因素决定每张牌的出牌结果,那赌徒在出牌的时候是如何考虑的呢?不难看出,他是利用过去的经验和感觉先去用最大概率赢面的思维出牌,以求达到最佳的效果。

    作为律师,初期接受案后件给当事人判断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是这样,和对手的每次交锋,都是按照最佳的策略提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依据,让法官确定你提出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有了法律事实的断定,依据的法律的是明确的,以力求得到最佳的判决结果。

    律师是无法断定判决结果的,唯一办法就是积极吸收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自己表露的对案件的看法,这对判决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因素。概率决策就成为律师预判的案件结果的最好工具,这和赌徒的思维同出一辙。

    三 律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判就是从打麻将走向下象棋,信息明确后就是你对规则的理解

    毕竟案件的最终判定,法官也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

    诉讼的过程是博弈,但是判决的结果不是运气,它必须是法律人在事实面前对法律规则的共同理解。也就是对法律的共同认知,问题又出现了,对法律的认知也有边界和深度之说,正因为有边界和深度认识的不同,判决结果也就有所不同。为了加强对认识的同一性,防止错案的发生,就有了两审终审的制度以及在处理案件中的司法解释和判例,这就防止了不同法官对案件认知不同的错误偏差。

    说到这里,律师就应该明白,概率决策是诉讼过程的手段工具,是祈求好的判决结果。一旦事实结果板上钉钉后,概率决策基本失效,因为明确的事实,需要的是对法律理解的决策而没有了运气的成分。案件终于从打麻将走到了下象棋,一切都明朗化,你要的就是把握规则的判断,你和法官共读一套法律书,如果你的规则判断和他不一样,那你的预判结果和法官的判决就不一样。这将对你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打折折扣,也许你是对的,你又如何对当事人解释呢?这句话比较灰色难理解,你自己品出味道就好。

    为什么一个新入行的律师选择师傅很重要?为什么一个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对案件的理解越深刻?为什么一个大律师从来不会独立发表意见,而是让更多的律师发表对案件的看法,最后吸取精华,作出预判。答案你懂的。

    四 律师如何锻炼自己作出最优决策的思维方法,提炼出终身受益的思维模型。

    最后,我想说的是既然从概率决策走向认知决策如此重要,那我们又如何锻炼这种决策模型呢?

    1 对胜诉成功的案件及时复盘:有人说复盘是对结果不满意的事实复盘,找到自己可能决策错误的地方,这当然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胜诉成功的结果人们往往就放松自己,认为是自己本事的很大,很容易形成结果导向的错误思维,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对胜诉成功后的复盘,复盘你哪里做的还不是很到位,复盘包括其他的人都没有发现的错误,这样才能促使你取得更大进步。

    2 消除自己主观的对事实的认知偏差:这个问题要说明白很需要很长语言描述,我简短的说一下,就是面对当事人说明的事实,不要自己先入为主,从多元的角度多问几个为什么?如果你能回答完你自己的问题,把自己说通的时候,那事实就不会在你自己脑海里有偏差,你就会更客观地对待它,也就更好的理解法官未来会如何依据这个事实做出判决。

    3 区分相关性和因果关系对结果的影响:我们看到一个事实或者听到一个原由,就主管的判定它是导致某个事实的结果,很多时候所发生的事实只是和某个结果有相关性,而不是这结果的原因,因果关系和相关性有着隐秘的区分难点。找到一个结果的因有多维的思考,对结果的探索性思维是法律人必须认真学习的一门功课。

    4 不要事后诸葛亮,你真的不是诸葛亮,即便诸葛亮也有失街亭的败笔

    总之,律师必将是文化人,赌徒就是赌博人,我们学习赌徒的概率决策方法,是对诉讼这种零和博弈中决策的具体运用,最后从概率决策延展到案件事实明确化后的认知决策,培养出自己的处理案件的思维模型,希望有不通观点的朋友和我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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