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途中,听见后方“咔嚓”一声,回头一看,原来,是一辆正在低速行驶的私家车,把另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的后视镜给撞坏了。
司机停下车,透过车窗瞧了瞧,然后,驾车离去。
作为目击者,我该不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我肯定不会上前理论,但我看清了肇事车的车牌,可以将其告诉受损车的车主,车主的电话,一定在车的挡风玻璃上。
结果是,我什么也没做,继续赶路。
因为我发现,周边有不止一个摄像头,车主若想查,根本不费事儿。
离开事发地后,我问自己,假设此地没有监控,而我又是唯一的目击者,会怎么做?
我会把真相告诉车主,即使冒着被冤枉的风险。
真相,经得起调查;良心,受不了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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