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两个来月后回家,发现小车没电了,无法发动不说.,连门都得用机械钥匙打开。打维修电话报修,说是久不用车,电跑完了。那就充电呗,充了近10分钟,再按师傅叮嘱开出去跑了10几公里,回家再试,能发动了,我就以为没问题了。
昨天一天未用车,今天去开车,又打不燃了。再次叫来师傅,师傅说电瓶可能有问题了,或者是哪儿漏电了。这电瓶不是保修一年吗?去年才换,不到一年啊!事情到了这里,该怎么办很清楚了,检查,该修修,该换换。没想到的是,师傅说是我没关小灯造成的电被耗尽。我前天是中午开车出去遛车充电,何来开灯一说?本来车不能开,耽误事,心里已不畅快,听修理人员如此找理由,我不得不生气了!我不得不这样想:你们想推诿责任,免除包修一年的承诺,这能理解,但让我承认我没干过的事就离谱了。
修车事小,哪怕我另花钱到别处去修都行,但胡乱找借口推御责任可不行!此时,车子正在修理厂充电,是不是电瓶的问题无人告知,充电后能用就先用着吧。
唉,这次处理完事,下次车子再有什么问题,不来这家修理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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