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小姐家庭条件比我们好些,姐夫年薪约四十万,还有三处房产两辆车。他们的小女儿比儿子大一岁。儿子准备出生时,小姐跟我说不要买小孩子衣服了,那个小表姐的小衣服都还好好的,质量也好,用她的就行了。那时也没多想,倒也没给儿子准备多少新衣服。有些是外婆买的,大部分都是穿小表姐的。也确实感激小姐,让我省了一笔开销。
这次清明,小姐一家是说回来探亲,同时也带回一大包她女儿的旧衣服回来。儿子现已上学也知道男女之分,再给他穿女生的衣服是不肯了。女儿才一岁半,小表姐的衣服现在是穿不上的。有一双狄卡侬牌子的旧鞋子给女儿,倒是可以穿的。只是姐夫在边上说,这鞋子要一百多呢。我很不厚道的回:不是才几十块吗?他说原价是要一百多的。后又让小姐证实是不是要一百多,小姐回:不记得了,好像是五十多吧。其实那双鞋是我跟小姐一起狄卡侬专卖店买的。都不知姐夫那么强调价格是几个意思。本是对他蛮有好感的,现在是愈加无心待他了。
他们回来三天,两天晚上都是到二姐家去吃的晚饭。虽说如在我们家里也没有什么太丰富的菜肴,但不是说回来看老人的吗?不与我们一起吃总得跟老人一起吃吧。不过也许老人也是不会怪自己的孩子的。说我宅,总是在家里待着,没有意思。准备走的那天是我们这儿的三月三民歌节,但也没有带他们去看热闹。其实是他们都已把自己的行程安排好了的。他们本是想到嫂子家吃大餐的。只是我这么回他们:你们中午一点就出发了,去吃饱了就走,又不能喝酒,也不划拳玩牌的,可能不会太好玩。于是最后他们也没有去,在家里休息。如果有问过我意见,是会带他们到附近景区转转的。也罢,自己和女儿一直感冒都不好,失礼了!但并不觉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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