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罗马书6章25节
我们不仅在个人生命层面需要耶稣的牺牲救赎,在法律意义上也需要祂的救赎。
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当一个人得罪了你,那个人就是欠了你的债,需要偿还。这在经济领域时常发生。如果你的朋友不小心打碎了你家里的一盏灯,怎么办?可能有两种解决办法。要么让他赔偿——“那灯值一百元,请赔偿”;要么你可以说,“我原谅你,没关系”。如果你选择后一种情形,那么再买一盏灯的一百元从那里来?要么你自己出,要么你就损失了价值一百元的灯,以后学着去适应黑漆漆的房间。所以,朋友打碎了灯,你只有两种解决办法。要么你朋友赔偿损失,要么你自己承担损失。这道理不仅仅适用于经济领域。当有人抢走了你的机会,剥夺了你的幸福,损害了你的名声,或夺走了某种你永远无法追回的东西,某种形式的债务就产生了。正义受到干犯——这个人就欠了你的债。一旦你感受到那种债务的存在,你还是只有两种解决办法。
你可以设法让那个人赔偿:你可以破坏他们的机会,毁坏他们的名声;你可以希望对方遭报受苦,或想办法教训一下对方。但是,这里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当你要对方赔偿,让对方因为干犯你而吃苦头时,你就变得跟他一样。你的心就越来越硬,越来越冷,越来越像那干犯你的人。在这种情形中,邪恶得胜了。可是,不这样做,还有别的办法吗?唯一的选择就是赦免。不过,真正的赦免绝非易事。心怀报复意念,试图采取报复行动,但是心里又想赦免,拒绝报复——这种内在挣扎是很痛苦的。当你不去报复,当你想要去饶恕,这过程真的苦不堪言。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若不要他人受苦遭报,你就必须自己承担赔偿的代价。你没有借着通过毁坏他人名声来为自己赢回声誉。你在赦免他们,承担他们欠你的债。这就是赦免。真正的赦免总是包含着痛苦。
可见,别人干犯你又欠下的债务并没有消失:要么他人偿还,要么你自己附上代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只有你付出赦免所需要的代价,只有你承担这债务,才有可能匡正错误。如果你心怀报复,以牙还牙,你的对手绝不会听你理论。他们觉得,你不是在寻求公正,而是在寻求报复,你说出的一切都会遭到拒绝。你如此行,只会造成怨怨相报。只有放弃报复,自己付上赦免的代价,才有机会让你的对手聆听你的倾诉,看到他们自己的错误。
即使一开始他们听不进去你的声音,但是,你的赦免打破了仇恨报复的怪圈。如果我们知道赦免必然伴随痛苦,知道匡正错误的唯一指望在于自己承担受苦的代价,那么当神说,“我赦免人罪过的唯一途径是受苦——要么你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要么由我来付”,我们就不会觉得奇怪了。罪总是伴随着刑罚(罪的工价就是死)。除非有人承担罪罚,否则罪债难还。
十字架是上帝赦免人的罪、救人脱离罪罚的唯一道路。在十字架上,祂(耶稣)亲身担当了我们罪的刑罚。耶稣说:“我必须受苦”。
只是他必须先受许多苦,又被这世代弃绝(路加福音17章25节)。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以赛亚书53章5节)。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 约翰福音14章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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