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分为两个部分,五个问题。
第一,我们通过宪法的地位,内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也就是“坚持依法治国”这一板块的问题。
关于宪法的地位或者定义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但是我们仍然能从课本上对其进行一些概括。课本上说:宪法的地位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要了解宪法不仅要了解它的地位,还有宪法规定的内容。内容分为五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核心内容)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共143条。我们知道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最终立足点就是在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知道宪法和普通的法律不同。那它的不同点是什么呢?我们从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上来看: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知识国家生活中的般性问题。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制定程序上,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要依般程序, 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宪法由制宪委员会制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只有修改权与解释权.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与修改,普通法律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
第二,那么谁有权利修改宪法?谁有权利解释宪法?什么是合宪性审查和监督?也就是“加强宪法监督”。从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合宪性审查与监督。分析这三个问题。
关于宪法监督的主体,课本说: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就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是全国人大没有制宪权,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只有解释宪法的权利。这个很重要。
关于合宪性审查与监督:课本上说: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通过这一课,我知道我们学习宪法还要认同宪法,践行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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