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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184天《 正世 第四十七》

《管子》学习第184天《 正世 第四十七》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4-07-29 09:02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184天《 正世 第四十七》

原文阅读

      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万民不和,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诛杀不以理,重赋敛,得民财,急使令,罢民力。财竭则不能毋侵夺,力罢则不能毋堕倪。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夫民劳苦困不足,则简禁而轻罪,如此,则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今人主轻刑政,宽百姓,薄赋敛,缓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饰智任诈,负力而争,则是过在下。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

      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故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

      夫盗贼不胜,邪乱不止。强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忧患不除,则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则民望绝于上矣。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故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体从,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字词注释

[1]罢:同“疲”。

[2]堕:读为“惰”。倪:傲慢。

[3]廉:察。

[4]繁匿:据章炳麟说,意为变更。

[5]悫(què):诚实。

[6]盗贼不胜:犹言不胜盗贼。

[7]得齐:适中。这里指政策缓急适中。

[8]葆:保,依托。

[9]位齐:制定政策适如其分。

[10]留:滞留,拘泥。

译文参考

      古代想要匡扶乱世、调和天下的人,必定会先审察国政,清查国务,考察民俗,探究治乱产生的根源,明确得失之所在,然后才开始工作。因此法度得以建立,政令能够施行。民众不和谐,国家不安定,过失如果不在君主,就在下面。假使君主倒行逆施而不循正道,不依法理诛杀百姓,加重征收赋税,搜刮民财,劳役使令急迫,导致民力疲困。这样一来,民财枯竭就难免互相侵夺,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惰轻慢。民众已经到了互相侵夺、怠惰轻慢的地步,再用刑法来惩戒,那样只会刑法越重而祸乱越起。民众陷于劳苦穷困,就会怠慢禁令轻视犯罪,像这种情况,就是过错在君主。过在君主而君主却不改正,民众就无法生存下去。假如君主本来就轻刑简政,宽待百姓,减轻赋税,缓于使令,而民众却放纵行私,不听从节制,偷奸耍诈,暴力相争,那么过失就在下面了。过在下面而君主不能明察纠正,那么强暴之人就无法控制,邪乱也不会停息。强暴之人得不到控制,邪乱不停息,那么统治民众的君主之权势就会受到伤害,其威望也会一天天衰减。

      因此作为君主,最宝贵的莫过于胜。所谓胜,就是法度确立,政令通行,这就叫做“胜”。法度确立,政令通行,因而群臣守法尽职,百官办事也就有规则秩序。法度不轻易变更,民众就会敦厚朴实,安心农事而俭朴勤劳。所以行赏一定要足以激励人,立威一定要足以制服人,这样下面才会服从统治。古代的所谓明君,并非只有一人。他们设定赏赐的时候,有薄有厚,确立禁令的时候,也有轻有重,事迹行为都不尽相同,并非他们故意相反,而是他们都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顺着民众的习俗而行动。如果民性躁动,行为险僻,那么行赏不可以不厚,立禁不可以不重。因此圣人设置重赏,并非奢侈;立下重禁,也并非残暴。赏赐太微薄则人们都不以为利,禁令太轻微则奸邪的人无所畏惧。设置人们不以为利的奖赏,却想要使唤人,人们自然不会尽力;立下人们并不畏惧的刑罚,却想禁止人作恶,奸邪之人自然不会停止作恶。因此公布了法令,民众也不会听从。所以,行赏不足以激励人,士民就不会为君主所用;刑罚不足以使人畏惧,坏人就会轻易地违犯禁令。民众总是畏惧威杀然后才服从,得到实利然后才听用,被统治然后才归于正道,安居乐业然后才平静无事。

      盗贼得不到镇压,邪乱就不会停止。强者欺负弱者,多数压迫少数,这是社会所忧虑、民众所担心的事情。这种忧患得不到消除,民众就不能安居。民众不能安居,那么他们对君主就绝望了。对国家而言,没有比安定更大的利益,没有比动乱更大的祸害。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扬名,显耀于后世,就是因为他们能为天下兴利除害。他们的事迹做法不一定相同,但努力的目标是一致的。民众贪婪而行为险躁,而刑罚又太轻,罪过不被举报,就会助长淫乱而鼓励邪僻。这样做貌似有爱人之心,实际上却正好伤害了民众。这两方面是不能不了解的。盗贼不被镇压,良民就不安,法度禁令不能确立,奸邪就众多。所以做事没有比解决当前急务更紧急的,治国没有比轻重缓急安排适度更宝贵的。管制过于紧急,民众就会觉得紧迫,民众紧迫,就会出现困窘,民众困窘,生活就失去保障;管制过于宽缓,民众就会放纵,放纵则会产生淫僻,淫僻则会行私,行私则背公,背公就难以为用。因此国家之所以不能大治,是因为管理力度没有适中。如果管理力度不适中,管理就难以进行。所以统治天下如何做到政策适中,是不可不认真体察的。所谓圣人,就是懂得治乱规律、熟悉人事终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是期待对人民有利罢了。所以他设定的政策恰如其分,不盲从古人,也不拘泥于今人,而是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习俗的更移而更移。因此治理民众的原则,没有比令人服从更重要的。令人服从,君道才能确立;君道确立,然后下面才会跟从;下面跟从,教化才能进行而又取得成效。如果民众不是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服从,就不能用礼义来教化他们。这些统治者都不可不体察。

核心内容解读

        正世,匡正世道,补救世风,即治世之意。本篇提出要建立适当的法制来治乱正世。文章首先阐释了君主当如何观于民风而调整政策,指出必先了解百姓疾苦,而后才能立法行政。

      《管子》认为法不是天外的来客,而是人为的产物。生法者只有一个人,这就是君主,“夫生法者,君也”。但是君主制定法又不能随心所欲,而应遵循和反映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必然性。为了了解和把握住事物的客观必然性,首要的是从调查入手,掌握实际情况。要建立适当的法制必须首先要考察世乱的社会原因。本文开篇就说:“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这里所谓的“观”“料”“察”“本”“知”均指调查研究。只有准确地掌握了情况才能立法,才能治国。这里也表现了“管法”立法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前文学过,《管子》认为立法要顺天道。天、地、阴阳、四时等自然界是一个整体,在这个互相制约的统一整体中,各有各的作用。当政者必须顺从天道才能取得成就,违反天道必遭失败。倡导立法要依从自然规律,把顺从四时纳入立法的内容,使人们必须遵从。

      本文中特别强调了立法的另一个重要根据是“随时”“从化”。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法令也要“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文中认为,圣君不应把历史传统当作包袱背起来,历史传统有碍于治者,均属改革之列。最可贵者,文章明确提出了圣君之治“不慕古,不留今”的通变思想。法在“从化”中并不是被动的,既要随俗化,又要起化俗的作用,这也就是《七法》中所说的“变俗易教”。

        而且在变法时要把握住形势,深入分析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正世》还说:“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本篇强调了法令的建立以达到除害利民为目的,在不同情况下,君主都必须有统治威权,从而根据时俗变化制定政策。所以说“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除害不能手软, “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 “不可不察”。文中要求 一定要分清世乱的根源在君主的倒行逆施,还是在下面的百姓作奸犯科。可见,“化变”的中心意义,在于针对治乱之由,制定政策法令,变俗易教,以巩固君权。这种“化变”思想,就其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 

    本篇以治下为论述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君主的权势,保证“法立令行”,使国家迅速走上正轨。要求君主“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当齐”,一定要根据社会实际做最急需的事,行最适当的政策,以利民为准则。治乱正世以君主为中心,所以本篇以加强君道作结尾。所谓圣人,就是懂得治乱规律、熟悉人事终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是期待对人民有利罢了。“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理想的状态就是通过法令实施教化而使得君主施政有效,社会稳定、百姓服从。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古老的华夏占星术

        与西方人尊崇占星术一样,中国人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占星系统。华夏先民为求农事顺遂,于是日夜观测星象,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东方星象学。这套星象学与西方占星术一样,可以查究吉凶、辅国理政,正所谓“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

      早在远古时期,华夏先民就与占星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三代时,凡君王出征、祭祀先祖,都需要夜观星象,以占卜吉凶。春秋战国时期,占星术被用来预测君王及国家祸福。凡王朝更替、新君登基,都需要观星象以取吉日。这一时期,不仅诸子百家在思想领域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星象学也颇为兴盛,诸如宋国的子韦、齐国的甘德、楚国的唐睐,都是享誉一时的星象家。秦汉时期,占星之术与谶纬之学紧密相连,在政治权力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对宇宙与人世间的关系,以及星宫体系的渊源和流变进行了周详的记载。东汉史学家班固在《汉书·天文志》中记录了张衡发明的地动仪,并将张衡所撰写的《灵宪》等天文学著作收录其中。在董仲舒等人宣扬的“天人感应”时代,小小的星宿被赋予了政治功能,上至国家攻伐,下至官员任免,似乎都可以从星宿的变化和运势中得到印证。

      在古人看来,星宫的位移与王朝的命运息息相关,占星术成为帝王手中权谋的一把利刃。汉宣帝刘询为了铲除以霍光为首的外戚势力,便以星宫变化为名,将“贼”的名目强扣于霍氏家族,剿灭了霍氏家族在朝中的势力,以此巩固皇权。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纷飞,百姓命运多舛,人们将自己的人生际遇假托于星空之中。三国时期,诸葛亮出山之初就对刘备说:“亮夜观天象,刘表必不久于人世,荆州日后必归于将军。”梁武帝在《游仙诗》中亦云:“水华究灵奥,阳精测神秘。”《晋书·陈训传》中记载星象家陈训“少好秘学,天文、算历、阴阳、占候无不毕综”,陈训也平步青云,官至谏议大夫,成为一代硕儒。

      那么,古人是如何夜观星象的呢?明末清初三大家之一的顾炎武指出:“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族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在他看来,上古时期夜观星象并非少数人的特权。三代时,凡男女老少,不论布衣还是官宦,都渴望探索苍穹中的奥秘,以此寻找自己的人生坐标。秦汉以后,因为解读星象与君王之治休戚相关,也就成了钦天监等少数人的特权。经过历史积淀和日积月累的观测,星象学得以茁壮成长。

或许你会疑惑,星象学和天文学是否同宗同源,甚至就是合为一体的呢?在古人看来,天文指的就是天象,即由日月星辰乃至云气所构成的种种迹象。《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这里所说的天文,指的就是人们通过划定二十八星区,推算五星日月,以此记录与人事吉凶祸福相关的星象异变,并作为圣主明君治国理政的参考。

从史料记载上看,古人在谈及天文星象之时,多选用“天文”为专用名词,一般不用“星象”代指。

那么,古人所说的星象指的又是什么呢?事实上,古人所说的星象大抵指的就是占星术。从今人的知识图谱上看,占星术只是星象学的一个部分,即根据天空各类星象的性质、位置及异常变化,来预测和占卜自然界及人世间的异常变化。譬如,古人观测到“天裂”这一天文奇观,就会用占星术去解释其背后的寓意。据《京氏易妖占》记载:“天开见光,流血滂滂。”所谓“天开”指的就是天裂,而“流血滂滂”,指的就是人世间即将发生战争或面临被屠杀的凶险。《汉书·五行志》中遗存有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其中就谈及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东北方向发生天裂,“宽一十多丈,长二十多丈”。星象家预言,朝廷不久定要发生重大变故。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周勃带兵进剿吕后,诛其全族。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北方再次发生天裂奇观,又有红色人形出现,长十余丈。不少星象家言之凿凿,恐国中生变。确如所言,同年吴王刘濞率先叛离,吴楚等七国之乱遂起,死伤者无数。

占星术除了观测星空异常之外,还有一套阐释理论作为支撑。以天裂为例,按照占星之说,之所以会产生如此星象,主要在于宇宙天地间阳气不足、阴气过盛。天、君主都属阳气之类,而地、大臣则属阴气之类,故阳气不足、阴气太盛时就会发生天裂,意在暗喻君主势弱,故遭外戚或权臣所欺凌。在古人看来,天、地、人本来就是一个和谐的整体。阴阳二气是调节万事万物变化的气韵所在,倘若阴阳不和,必生异变。汉代遗存至今的“东宫苍龙”“南宫朱雀”“西宫白虎”“北宫玄武”等气势图,大抵说的就是这类神话故事。

参考资料

《古人也信星座吗》,黄睿涵 君懿,《百科知识(2020年第23期)》,《百科知识》杂志社,《百科知识》杂志社,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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