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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023-11-22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11-21 16:22 被阅读0次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无法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文书或者通知被告应诉时应当分情形处理:(1)如果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此时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地址,说明被告明确,法院应当受理,只是因为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文书,故需要公告送达文书,而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从而公告送达文书);(2)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简而言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果无法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文书则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已经提供了准确地址,则说明本案存在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只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文书,故需要公告送达,而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从而公告送达文书;二是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视为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题目表述很清楚“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可见本案无法确定被告送达地址,属于被告不明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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