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组织
1、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或思想上完全没有入党,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共产主义信仰缺乏,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
2、散布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观点,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组织纪律散漫,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
4、外出后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流动”党员变成“失联”党员,“离乡”又“离党”。
5、不按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形成“口袋”党员,隐瞒党员身份,脱离组织视线,逃避组织教育和管理。
6、将组织关系“空挂”在支部,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到,不过组织生活。
不像党员
7、“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甚至与党组织“唱反调”。
8、不敢坚持原则,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有损党的形象、误导群众的错误言论不能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和抵制。
9、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从事、传播封建迷信活动。
10、不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懂党的基本知识,说党外话,办不符合党内规定的事。
11、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重个人品德。
1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穿着暴露,行事鲁莽,大声喧哗,随地吐痰,酒后滋事,在孕妇儿童面前吸烟等。
13、不注意好的家风家规培养,不孝敬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自身不正,子女效行,社会反映不好。
14、违规饮酒、打麻将,上班“淘宝”、“斗地主”等,对“八项规定”等制度要求明知故犯。
15、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假公济私。
16、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
17、不按规定表达诉求,参与、组织、支持(出资出物)、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破坏社会稳定。
18、作风霸道,破坏团结,蛮不讲理。
不起作用
19、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不积极、不服从。
20、宗旨观念淡薄,有衙门作风,漠视群众、疏远群众,对群众冷硬横,执法不公、效率低下。
21、奉行“好人主义”,不讲原则,不问是非,明哲保身,甚至批评和自我批评也是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
22、为达到个人私利,对涉及社会发展、民计民生等工程项目建设不支持、不配合,甚至组织群众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抵制阻挠。
23、精神不振,消极懈怠,自甘落后,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并说闲话、拉后腿、当“中梗阻”。
24、上班迟到早退、自由散漫,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吃零食,会议期间接打电话、交头接耳、上网聊天等。
25、自恃年龄大、资格老,追求个人安逸,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尸位素餐,伴食中书,甚至居功自傲,做了点工作就找组织要“说法”。
26、破坏公共环境,损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用地(绿地),在美丽村庄(社区)建设中起负作用。
27、执法不严,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碰硬、不敢担当,遇事“和稀泥”,出事甩干系。
28、喜欢挑拨离间,拨弄是非,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
29、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不守规矩
30、缺乏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与组织摆条件、讲得失,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
31、热衷于“圈子文化”,组织、参加非组织活动,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拉帮结派,破坏党内统一团结。
32、乱评乱议,口无遮拦,传播“小道”消息,滥发低俗“段子”,热衷当“地下组织部长”,甚至公然妄议中央。
33、脱岗离岗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自行其是,先斩后奏。
34、个人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对组织隐瞒实情。
35、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甚至违反保密纪律,跑风漏气。
36、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纵容包庇,四处说情、乱打招呼,甚至滥用职权,插手干预。
37、不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38、不按民主集中制议事,不按组织程序办事,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
39、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侵吞国家、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40、对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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