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Kill a Mockingbird,国内习惯的译称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由小说改编的第25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也如是名。
据今年2月晶报书评称:“《杀死一只知更鸟》最初是在1983年引进中国的,当时中国还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该书以译名《枪打反舌鸟》出版,并未引起反响。2009年,译林出版社独家出版了《杀死一只反舌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而2012年后由于种种原因重新改名。
从寓意和实证的翻译来看,《杀死一只反舌鸟》更为恰当。
知更鸟
国外鹅妈妈童谣中有一首著名的Who killed led Cock Robin?(《谁杀了知更鸟》),内容描述知更鸟(Cock Robin)原本被天上所有的鸟儿喜爱,最后却在小鸟审判(bird assizes)中死亡的故事,而一开始杀了知更鸟的麻雀也在下一次的审判中得到了惩罚。
知更鸟的真正翻译应该是Cock Robin,是英国的国鸟,传说它与圣婴出世有关,所以被称为“上帝之鸟”。尽管在童谣中有和书中有相似的对象和场景:天真无辜者和审判,但是小说中的天真无辜者并非就受所有人认可。尤其哈珀·李是一名美国人,和知更鸟的英国文化背景并不一致。
这让我放弃了去询问知更社区的知更学者,他们的公众号名字到底有什么寓意。“关于知更”栏目里说这样解释:“知更是什么?知识更新?知道得更多?还是那一只警觉的鸟?以上都对。”他们2015年开了公众号,是一个第三方知识平台,为北京数百家读书会、数万会员、数百万读书人提供“知识更新”服务。
“那一只警觉的鸟”是知更社区对知更鸟寓意的阐释,“警觉”显然不是我们需要对小说讨论到的一个关键词。
反舌鸟
在《21世纪大英汉词典》中,Mockingbird被归入【美国英语-鸟类】;在《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里,更有这样有力的证明:“A mockingbird is a grey bird with a long tail that is found in North America. Mockingbirds are able to copy the songs of other birds.”这是一种在美国南部被发现的鸟,能够模仿其他鸟的叫声,理所应当为美国南部的居民周知。
小说中阿蒂克斯看到儿子杰姆和女儿斯库特开始玩气枪,他有次对儿子说:“我宁愿你在后院射易拉罐,不过我知道,你肯定要去打鸟的。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反舌鸟就是一桩罪恶。”
莫迪小姐这样解释:“反舌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反舌鸟就是一桩罪恶。”
意象分析
《杀死一只反舌鸟》中,一名黑人男子被控强奸,原告是一家以无赖著称的白人尤厄尔。在杰姆和斯库特的父亲阿蒂克斯强有力的辩护下,所有人都知道了真相,但是天真无辜的黑人男子还是败诉了。黑人汤姆就是那只被杀的反舌鸟,他最后害怕地企图越狱,结果被枪杀了。
文本是跟随着“我”(斯库特)的视角推进故事情节的,关注到作为律师的父亲(白人)为黑人辩护时(还是法官特别指定的辩护律师),“我”就在学校被其他孩子口角上欺负了,虽然通过打架打赢了谩骂者,但还是回家问了父亲,得到父亲语重心长的解释。
案子败诉后,随后有一天万圣节的夜晚,斯库特穿着大大的戏装,由杰姆护送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持刀行凶的原告尤厄尔,幸好这时被足不出户的怪人拉德利看到了,尤厄尔被拉德利杀死了,杰姆也受伤了,斯库特则被护在英雄们身后。
从“天真无辜者”的解释来分析,反舌鸟也可指杰姆、拉德利、斯库特等人。这个观点在知网收录的多篇论文中都有论证。我自己对文本的分析是,尽管意象是同一个,但是象征意味则指向不同。
阿蒂克斯和杰姆:正义受毁灭,我更要不顾一切地捍卫它
电影里的阿蒂克斯饰演者是格里高利·派克,派克由此获得了最佳男主角,真是一名十分到位的诠释者,派克全身上下都充满着大气的隐忍的正气凛然。
阿蒂克斯年轻时是梅岗镇的神枪手,后来都不轻易动枪了,所以孩子们都不知道。孩子们只知道,他们的父亲即使在被他们的顽皮气得跳脚时,也会在跳脚前给他们一个机会说清楚打架的理由,正是一位将法则、秩序和讲道理贯彻到生活细节里的人。
败诉时,一向男子气概的13岁小男孩杰姆居然被气哭了,他发问:“他们怎么能这样?”他在质疑12人组成的陪审团。当他的妹妹受害时,他更是一名挺身而出的保护者。而在这件事发生后,虽然小说没有继续了,但我猜杰姆以后会更加效仿他父亲的一言一行,更理解人间的正义和公平。
阿蒂克斯其实是作为更高理念的存在,在正义之后还有宽恕。“他们怎么能这样?”杰姆不理解的不仅仅是法庭最后的审判,应该还有梅岗镇其他白人居民的态度。但阿蒂克斯和儿子解释,为无罪黑人辩护是在挑战传统观念,威胁陈规,要白人打破种族歧视实在是太难了。
文本最后,为了哄刚刚受惊的女儿睡觉,父亲讲了睡前故事《灰色幽灵》,斯库特半醒半睡时和她的父亲解释说她认为书里某个人物细究下来是个好人,父亲回答说:“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这也是父亲对所在年代、时代、社会的种种,深表理解和宽容。
在某个社会里越是扎根生存,越觉得自己对抗的是人性。
拉德利:特立独行的代价,是群众的非议和谣言
拉德利家和怪人拉德利承担了文本的哥特叙事、哥特风格。小说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明拉德利为什么长期在家不见人,自从老拉德利死后,就由其大儿子接管了拉德利家,大儿子每天像刻板严肃的白领一样上下班,而小儿子拉德利则没人见过他的真实面目。孩子们连到他们家院子里去都害怕,后来斯库特渐渐发现在拉德利家院子里最外面那棵树的树洞老是有一些玩具,像是留给他们玩一样。电影则把这一幕幕玩具作为开篇,蜡笔方式涂开了制片人、主演等名字。电影里拍出来的拉德利是一位古怪的实验医生。
在斯库特的想象力,拉德利是一位不能见阳光的,生活在黑暗和黑夜里的怪物,硕大无比,甚至吃人嗜血。这也是斯库特听多了街坊邻居的闲言碎语而多加的臆想。她和杰姆、迪儿在无聊的暑假里总想窥探怪人的秘密,是他们的父亲警告他们,不要打扰别人的生活。
少数者总是会被社会过分关注的,LGBT群体是典型的例子,此外还有各种病的患者(艾滋病患者、乙肝携带者、抑郁症患者等)、大到拥有超前或怪异的理念的人等等,被过多目光关注,也因此扣上不好的帽子。这情况在倡导集体主义的国家里更甚。
所以小镇里的人都不知道拉德利为何不出家门,却认定他是个恶毒的幽灵般存在,小镇里所有发生的罪恶,人们都会怀疑是拉德利在夜里偷偷干的勾当。传闻里是说作为小儿子的拉德利(名为阿瑟)年轻时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差点进了监狱,而老拉德利把他给保出来了,给法官的保证是会将干坏事的儿子关在家里不给出来,而事实上老拉德利也兑现了他的保证。
人们嚼舌根的原因,还包括拉德利一家不参加小镇的日常活动(如做礼拜、茶会等),以及拉德利太太也不像其他女人一样串门话家常。
斯库特:童年可以逝去,童真却无时间期限
斯库特是小说的第一视角,也是一名旁观者,显然小说有时的叙述思想风格并没有和小说人物的言行直接挂钩,这是作者的上帝视角依附于斯库特多年后陈述往事的老练成熟态度。
当时我读完小说,还没做任何资料查询时,便和一位好久不见的挚友说:
“虽然看名字,哈珀·李像个男作家的名字,但是小说真像是一位女作者写的。”
她对我很无奈,“就是女作家呀!但是,你从哪里感觉出来是女性笔法?”
我反而也觉得这个问题很奇怪,叙述视角就是9岁的擅长阅读又野蛮的小女孩呀。但反过来,我说的是“女权主义”,我回答的是“文章里有太多女权主义的痕迹”。
斯库特和杰姆曾经跟着黑人保姆卡波尼去过属于黑人的首买教堂做礼拜,卡波尼被孩子们发现了她是一位会同时说白人话和黑人话的妇女,且懂得特别多东西,但是她表示在黑人中,她是不会去说白人语言的,“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那不合妇女规范——再说,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
显然不管是白人和黑人,都有该死的“妇女规范”,斯库特离经叛道爱打架,调皮得不像女孩子的性格也是女权主义的一种表达,它们虽然隐含在种族主义歧视之下,也更加深刻。
借着9岁的年龄外衣固然可以保持天真,可惜经历了黑白颠倒的指控案、持刀行凶等一系列经历,只会让孩子强行长大,童真被谋杀。喜欢读书的人理解能力会相应地强一些,也意味着他们会多几窍心思、几丝敏感,善于透析事件背后的真相甚至触及本色。
成名后的哈珀·李,获得上世纪60年代的普利策奖后,除了更早的一本手稿《守望之心》,就没再专门创作小说了,她表示没啥可写的。此后便一直隐居,以此来抵抗世故,直至2016年2月份去世。
头脑清醒地看透世事的人,要么是个战士,要么是个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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