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打开游戏之窗。显然,孩童能在游戏中找到全新的资源,新体验会使他们缺少安全感,们游戏却能增加他们的安全感。
游戏是孩童学习不同角色的最佳工具,帮助他们理解和建立自我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通过游戏规则,游戏帮助他们懂得,在社会中共存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
游戏可以让他们构思出解决问题和冲突的创造性方式,还能让他们在团队合作中建立纽带。
荷兰语言学家约翰.赫伊津哈将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定义为一种游戏,一种找到和捍卫最佳论据的竞赛,力求打败对于。也许用竞赛来形容并不是那么准确,哲学和游戏更在于合作,将别人的目光与我们的相叠,共同了解世界的复杂之处。
从定义来看,游戏是积极自由、自发自愿的,它必须对预期目标和所学进行反思。在本书第二部分的游戏指导中,你们会发现,游戏不仅是为了娱乐,也是为了一起学习。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游戏呢?至今还有人认为游戏只是一种娱乐或者消遣,用来消耗多余的能量或打发时间。笔者十分反对这种还原主义观点,游戏既是学习资源,也是儿童的权利。
1959年11月2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第七条原则明确指出:“儿童应有游戏娱乐之充分机会,此种游戏与娱乐之目标应与教育之目标相同;社会与政府当局应尽力促进此项权利之享受。”游戏是一个世界性的活动,它不分年龄,对于人类的认知和情感发展非常重要,无论是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
约翰.赫伊津哈甚至认为,文化源于游戏冲动,在其著作《游戏的人》一书中,他指出人类本质上就是“游戏的人”。赫伊津哈提出了三大要素:游戏给予的自由感,游戏将人与现实隔离,以及游戏的不同规则让游戏者可以逃离日常规则、集中在意力开感到快乐。
以上便是相关的理论部分,笔者想说的是,游戏也是通往哲学思考的途径,因为它能为人的社会化以从与他人建立情感纽带奠定基础,它还能让人认识自我,促进身心发展和自我完善推动想象力的发展,积极地了解规则,如共存规范。笔者认为如果在游戏结束后进行适当的反思,就可以在游戏与哲学之间建立起一条分有效的纽带。根据这个观点,分別有游戏时间和哲学时间。首先是令人偷快的游戏时间,游戏有自己的目标,让人专注于当下和当地,无须外部余件、模拟现实,孩童自愿参与其中。然后是笔者所强调的从哲学意志出发,对游戏进行反思的时间。对此,蒙田早就有所认识:“儿童游戏其实不是游戏,应该被看作他们最严肃的举动。
——《哲学家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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