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第一,都是一家人,血浓于水,为什么不管孙子女?如果连自己的孙子女都不管,除了孩子的父母,谁还来管?必须要管孙子女。如果有钱,还要予以经济上的支持。
第二,如果爷爷奶奶本身年纪大,行动不方便,还需要别人来照顾,那如果还要求他们来管孩子,这就是不孝了。但是,如果爷爷奶奶身体尚好,还是要管管孙子的。如果有能力,还可以出钱,又有何不可?
第三,这就引出另外一个问题:爷爷奶奶不管孙子女,合法吗?
是否合法,这就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孩子父母都离世,只剩下孙子女一人,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就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
第二,如果孩子父母本身没有抚养能力,比如说丧失劳动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也有义务抚养未成年人的孙子女。
第三,如果爷爷奶奶没有负担能力,又或者孩子父母健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比如说孙子女都已经成年,爷爷奶奶是没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74条第一款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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