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幸福”说起,这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幸福”的界定是没有人能够说清与说透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幸福”的个性化的认知。我以为,幸福是人满足一定的物质需求之外的精神快慰!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幸福是一种感觉!但是,这份感觉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满足一定的物质需求之外,对于人的精神上的滋养!是人,就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教师当属之列!任何剥夺教师追求幸福权利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是蛮横的!当然,不一样的教师所追求的幸福的内涵不同:有人以静心的读上一本书为幸福,有人以痛快淋漓的打一场球为幸福,而有人则以与子女伴读为幸福,还有人以遨游网络为幸福……这些都是在教师做好自己本质工作之余的个性化的追求,能够给教师带来快乐与幸福的生活行为,是教师自己的独立生活的一部分,我以为这些既是对于教师艰辛工作的补充与调节,也是教师本人工作的延伸。是补充与调节也好,工作的延伸也罢,但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教师幸福,否则,教师的职业特征与个性特征就无法体现出来。所以,我以为,无论是怎样的理解与认定,教师的真正意义的幸福最终必须回归到自己的教育幸福上来!可以是学生取得进步后的一张张稚气的笑脸的回报,可以是学生一句句简单的问候,也可以是学生毕业后的一张薄薄的贺卡与一次简单的造访……
幸福的光源在哪里?
教师的幸福是自己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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