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中(1279-1341),字元俞(一字邦翰),号本斋,谥清献,元福宁(今霞浦)赤岸人。初任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历任两浙都转运盐使、户部尚书等20多个官职,为民谋利、秉公执法、惩治腐恶,政绩卓著。王都中幼年住在大都(今北京市),拜著名学者许衡为师。至元二十一年(1284),都中的父亲王积翁作为元朝的“国信使”,受元世祖派遣出使日本,不幸在日本境内的海面上遇害身亡。
次年(1285),七岁的都中就为其父遇害而未得到朝廷应有的礼遇一事,随母叶氏申诉于世祖殿前。世祖怜悯他们,赐给南迁“驿券”,并赐平江(今苏州市)农田八千亩、独院房屋一座。不久,世祖在进一步查实积翁遇害真相后,追封其为“敬愍侯”,并按“荫录”政策,特授其遗孤都中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
王都中自十七岁就被元世祖忽必烈正式任命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到元至正元年(公元1341年)病逝,享年62岁。后赐封为“昭文馆大学士”,谥“清献”。从政40余年,在这期间先后担任过浙江东道宣慰副使、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江滩泉货监、郴州路总管、两浙都转运盐使、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使、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使、福建进宣慰使都元帅、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正奉大夫、行户部尚书、两滩都转运盐使、河南行省参知政事、江浙行省参知政事等十六个官职,最后位居省部级。
在任浙东道宣慰副使期间,他秉公执法,先后查处金华县丞、县尉贪脏受贿庇护杀人囚犯案,严惩余姚县恶霸张甲。元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任湖北道宣尉副使,奉命赈济灾荒,他跑穷山僻壤,发动灾民生产自救,同时向朝廷申请拨粮十万石,救活灾民数十万人。
王都中一生为官勤勉,为人仁慈,为学勤奋,所到之处,均政绩显著,民众常为其建生祠,立《去思碑》纪念,表示仰慕爱戴之情。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调任浙东道,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三次更换镇守均戴钦赐的“金虎符”。由于他政绩显著而名闻天下,为“南人”在元代政治舞台上争得一席之地。《元史》评价说:“当世南人以政事之名闻天下而位登省宪者,惟都中而已。又其清白之操,得于家传”。
▍内容来源:元史陈晨等资料宁德城市资讯编辑完成
▍图文编辑:宁文策划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