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浙江靖霖律所 杨昆
(原衢检论坛司考专区版主:love90421)
这是2006年6月本人受丽水市陈海鹰检察长指派,与美女同事童丽君一道,赴丽水市检察系统,面向全市迎战司法考试的干警们所做的体会交流。丽水市检领导十分重视干警的司法考试工作,在考试假期的安排上,给予了考生特殊照顾,当年丽水市院参考人员百分百过关,全市检察系统参考过关率大幅跃升。
现将当年的讲稿原封不动地发表出来,希望能对今年正在顽强冲刺的考生或明年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鞋们有一点启发,也算是对过去火热年代的回忆。
我对司法考试的看法与建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考生:
说句实话,要说经验,真的是不敢说,我只能说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说得不好的地方,请各位领导与考友们批评指正。
今天我着重汇报交流三个问题:
1、我的学习情况
2、如何看待司法考试
3、对如何复习迎考的体会
一、我是如何通过司考的
教材准备:司法部三大本、万国专题一套、张能宝的历年真题分类解析,就这些。
白天工作之余一有时间就看教材,晚上主要用来听课,我当时听的是法律教育网的课,只花了800元,可以听到基础强化班、法条串讲班,最后冲刺班。注册后听的是03、04年的课。当时衢州公诉网上有一个网名叫“我爱赖皮”的,会经常发一些万国的课件,我也听。
从04年10月份开始,我是通过法律教育网来学习基础课的。每门主干课的授课老师大部分都在三人以上,法理学,我听的北大周旺生的、清华高其才的;刑法我听了四位名师的课,阮齐林、袁登明、韩友谊、陈兴良;民法听了李仁玉、姚欢庆、隋彭生的课。其它就不说了。
我最大的特点就是听课,教材呢?司法部的教材我是当词典来使用的,遇到不懂的基本概念,就翻书看一下。万国专题讲座系列的,我主要是看了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商法,其它就是研究历年真题,这一点我后面还要说到。
最后冲刺阶段,单位领导对我十分照顾,给了我两个月的假期,让我全脱产学习。现在想来,最后的两个月冲刺,对于能否过司考实在是太重要了。没有这两个月,我是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的。
二、如何看待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一个过关考试,还是一个选拔性考试?
我们每年通过司考的分数线基本都是总分的60%,也就是平常的及格线。这给人造成了一个假象,好像只要考个及格就行了,其实不是这样子的。
我们都知道,英语四级是一个标准的过关考试,只要到了及格线60分就行了,没有比例限制。而司法考试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选拔性考试。
据统计,02至05年,全国累计近90.4万人参加司法考试,1080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平均通过率为11.95%。其中: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31万多人参加考试,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2003年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003年12月8日公布成绩。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2004年12月4日公布成绩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200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2006年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达到27.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三万四千多人,合格率为14.39%。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这个“14.39%”它是由两个分数线构成的,一个是放宽地区的325分,一个是360分。实际上全国过360分的合格率只有8%不到,05年也是大致如此。
因此,我们在备考时,绝不能把立足点定在及格过关上,而是于立足于拔尖,也就是说,在100名考生中,我们只有挤入前8名,才会胜出。
三、对如何复习迎考的体会
2006年的司考时间是9月15号、16号两天,今天已经是6月11号,离考试还有100天不到的时间。根据我的感受,我谈谈如下体会:
(一)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好精力投放与时间安排
1、关于精力投放
精力投放应当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个,是该科目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这虽然从大纲中不能看出,但是通过近几年的命题分值基本可以把握个大概,如民法、刑法约在85分,民诉、刑诉约在70-75分等,考友们可以从网上找到具体的分值统计。学科分值高的当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你对于刑法和宪法投入的精力当然不同,这是我们应当意识到的。第二个,我认为是更重要的是,各科目在司法考试中的得分率,或者说我们拿分的难易程度。这是我们分配复习时间的重要考虑因素。我们必须把司法考试仅仅当作一个考试来对待,而不能看作是法律学习。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个考试。因此对于容易得分的学科,我建议大家多投入一些时间,确保拿高分,较难得分的确保能够拿到基本分。这样通过司法考试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哪些是拿分较为容易的学科呢?多位辅导名家都认为有如下课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中的大多数、国际私法等,这些学科的总分值在230分左右,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分值均拿下,其他学科搞到基本分(一半甚至可以更少),那么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我个人认为,民诉与刑诉,大家一定要按照满分的要求来备考,为什么要这样说,因为这两大诉讼法没有什么理论,唯一的理论就在证据这一块,其它的都是操作性的法条题,是最容易拿分的。这块搞好了,可以补行政法的缺,因为行政法是相当变态的,对于我们绝大多数考生来说,能拿到50%的分就不错了。下面我结合06年的分值,从个人角度,对于我们的精力投放作一个简要分析(分值表见附件)。
2、合理分配好剩下的四个月时间
首先,我建议大家要留出机动时间,主要用来应对感冒呀、情绪低落呀等情况。这个时间要留出10天。
其次,对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对民法、刑法这两大实体要立足于平时、立足于前期。这两大实体法重在法理、重在基本概念的深刻把握、重在平时,考试主要考理解、考定性,如果前期准备不到位,到了后期还要碰它,意义不大,很难在短期内有很大的提高。这两部法随同行政法,在6月底前务必要完工,包括听课、看教材、研究历年真题。7月份、8月份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剩下的课目上。要先从第一卷开始,中间民诉、商法、刑诉、经济法。考虑全脱产的因素,除了民法、刑法外,在临考前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其余课目要至少两个来回以上,其中真题要研练至少三遍以上。
最后,临考前的十天左右,最好能突击听上一套万国突破班的课件,或者其它培训机构的冲刺突破课件。关于课件,我们将与衢州公诉网的同志们一起,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及时下载。
(二)在内容上要做到有重点地、精准地把握大纲中规定的重要知识点
这一块我想多花一些时间说说。我们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一看都会,一听都懂,一做就错。原因在哪里?我个人认为,一是在于对基本知识点把握不深不透,不精不准,导致一见考题好像都见过,就是拿不准。举个例子,民法中的事件与行为。张三是画家,李四与张三约定5月30号来取山水画,5月28号,张三在家中遇到抢劫,右手被嫌犯王五砍伤,造成张三与李四的合同迟延履行,问张三的手被砍伤是事件还是行为?不少考生就想了,事件与人的意识无关,而行为是有意识的,他只掌握到这里,而没有深刻把握到一定要把它放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来考察。大家都知道,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指“与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而行为呢?行为,是指由人“有意识”地进行的法律事实。本案中,对于张三与李四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张三手被砍伤与当事人张三、李四的主观意志有没有关系呀?没有,那就是事件。但对于张三与王五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与其中的当事人王五的主观意志是不是有关呀,那就是行为,侵权行为。
再如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很多考生,都知道风险因交付而转移,却忽视了合同法中隐含的另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合同成立”。(展开来说)试用买卖、在途货物买卖。
再举个例子,(2006/卷二/15)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B。这一题,如果对敲诈勒索这个罪名没有深刻的把握与理解,就会觉得每一个选项都有点像,做题时要大费脑筋却未必做对。我们考生必须明确认知“敲诈的方法本身必须明显违法,如果方法本身没有违法,不构成本罪。”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在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中,对于大纲所规定的知识点如何学,学到什么深度,我相信大家会有所启发。
二是对法条规定的一般原则掌握不错,但忽视了例外情形。如刑法中的抢劫罪,它是侵财型犯罪,不少的考生都认为,它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忘却了例外情形。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中有很多例外情形,如《担保法》中的保证人的消极条件(三个不能、三个例外):
国家机关-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8);
公益单位-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法解释16);
法人分支机构-例外:法人书面授权或者授权不明(担保法10、担保法解释17)。
三是在答题时带有办案思维。举例:如2005年卷三第一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考点: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构成
详解:甲构成要约,但乙不知晓要约而签名,不属于承诺,因为其不知晓签字的意义,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识,双方没有真正达成合意,故合同未成立。乙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根本不知道要约存在,而非认识错误。
这一点如果带着办案思维去做的话,就很容易做错。因此,我们在做司考题时,一定要摒弃办案思维,按照题干交代的意思去答题。
四是出题的难度加大。这几年,出题人主要通过增加考查知识点的复合性、理论性、隐蔽性等手段来增加题目的难度。这样的题目初看起来不是很难,却杀机暗藏,得分不易。比如,2002年以前如果考“债的保全撤销权”,一道题的选项往往只涉及撤销权的问题,但是2004年以后,一道选择题的四个选项就可能包含撤销权、代位权、合同的无效、赠与合同等多个知识点。再比如,以后要做对某一个单项选择题,可能需要你准确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共有、地役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诸多知识。总之,普遍的感觉就是,司考的题目云遮雾绕,陷阱很多,题目出的“不爽快”,比较“狡猾”。
如何应对前述所说的四种情形?
第一、反复研究历年真题,尤其是近五年的真题,明确界定司考重点。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如何研究真题?不仅要关注当选的项,更要关注“不当选”的项,不当选的项,为什么要这样说,有什么迷惑之处,出题老师为什么要这样出,这样,通过一道真题的四个选项,可以让我们复习当选项涉及的知识点,让我们掌握不当选项所透露出的误区,避免同样错误的出现。
第二、适当聆听名家讲课。听名家讲课,可以提高复习的效率。一套民法课件,16个小时可以听完,也就是说,我们利用四个晚上的业余时间,可以把民法的内容都复习一遍,试想想,要想用四个晚上的业余时间,通过教材把民法复习一遍是不可能的。
听名家讲课,有助于我们体系性地把握重要的考点。如担保法,老师会开宗明义,帮我们建立担保法的基本架构。如公司法也是如此。
听名家讲课,有助于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刑法中的“161、323路公交车”,公司法中的“519,313”,如民法中的“伤品存租卖于河”(“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
听名家讲课,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一般中的例外情形。如单方允诺能否成立合同;无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原告,公司法中的小股东诉权问题。
听名家讲课,有助于纠正我们的错误理念。因为我们都是不同的院校毕业的。所持的理念不一,如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说法不一,老师会提醒我们考生,按司法部教材是共同共有。
培训班的作用我觉得非常大,讲课的都是专项法律的专家,水平当然不用多说。可能有的考友要挑毛病说某某讲得巨差等等,我认为再差也比90%的考生强,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老师的课件来听。有的考友喜欢一个人自学,我的看法那是在给自己过关增加难度、设置障碍,人家培训专家对考试要求、学习重难点的把握岂是我们普通考生所能比拟的。哪怕你是博士,你也只是某一方面的法律高手,司考想凭一方面的知识就通过恐怕不现实。
第三,听课后,再快速理一下教材。第一卷,建议用司法部的教材,其中的国际私法用万国的。第二卷,刑法总则要看司法部的教材,尤其是其中的小例子。分则部分司法部的教材坚决不看,看万国的。刑诉部分就依课件,反复听汪海燕的,行政法最好看林鸿潮的八十八表讲义,行政法中的理论部分看司法部教材。民法看万国教材,再把司法部教材中涉及到的理论部分看看。
(三)要充满激情与斗志
搞司法考试备考,必须要有超人的意志与恒心,要经得起失败,经得起别人的白眼,痛下决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过!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它往死里考,我们就往死里搞!祝大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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