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物如果分为两类的话,具有这些划分方法,一可分为主观意识的存在和客观物质的存在,二可分为运动的存在和静止的存在,三可分为永恒的存在和刹那的存在,四可分为有限的存在与无限的存在,五可分为空间与时间,六可分为大与小,七可分为可感知的存在和不可感知的存在……
客观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存在,所以是相对静止的存在,是可见可感的空间有限的存在;如此,主观意识的存在则是运动的存在,与时间有关的存在,刹那的存在,无限的存在,至小而无空间的存在,不可感知的存在。变化相对于不变而变化,存在的不变,那么感知存在的意识则是变化的。时间是存在的内在属性,不变的变化,万物皆具备意识的内在属性,从这个角度讲,意识和时间是同一的,意识即是时间的意识,感知存在的是变化的意识,感知运动的是存在本身。光是纯粹的运动,相对静止的存在是纯粹的存在,但很多时候运动和存在是交杂的,存在的运动,或者在运动的存在,感知存在的运动,那么意识同于存在,感知运动的存在,那么意识同于运动。高速运动的物体时间是静止的,感知这静止的时间时,意识和存在的运动统一,意识即是运动,感知存在的运动,而忽略存在的时间快慢,那么意识则与这存在的时间统一。低速运动的物体即是存在又是运动,这不是同时感受到运动和存在,而是交错去感知运动和存在,此刻感知存在的运动,下一刻感知运动的存在,交替进行,由于间隔时间较短,加之记忆的效用,进而产生一种存在在运动的错觉。
一切运动都是相对静止的运动,一切静止都是相对运动的静止。运动的存在以相对静止的意识感受之,静止的存在以相对运动的意识感受之。存在非是绝对的唯物,所以感知到的存在才是存在,未曾感知到的则是虚无。感知静止的存在时,意识是活动的,这种活动和时间的流动统一,运动是存在的外在属性,所以意识活动也和存在自身的外在运动统一。相反,当感知运动时,意识活动是静止的,此时意识和运动的存在统一,并且意识活动的静止即是存在的时间的静止。
显然感知运动的意识和感知存在的意识不是同一意识,但二者必须是同时作用的,就像有限相对于无限方为有限。存在是静止的存在,但是眼睛却要通过光来感知静止的存在,存在是静止的,但光是运动的。感知相对静止的存在是通过活动的意识,但是感知运动的光的却是相对静止的意识。前者是光路留下的痕迹,后者是光本身,但在感知中,前者是静止的存在,而后者才是运动。光不可追及,但亦可追及,不可追及指的是不能观察到运动的光之本体,可以追及是因为光可以在意识中留下痕迹。时间若同于意识,那么相对静止的时间则同于相对静止的意识,流动的时间则同于活动的意识。有限以无限为基础,无限以有限为根本,正常流动的时间(即运动距离无限小,而时间流动一)的时间,以相对静止的时间(运动距离一,时间流动无限小)为基础。也就是说时间并非单纯的东西,亦有显隐之分,一般在流动的时间为明显的时间,但在感知高速运动时,相对静止的隐藏的内在的时间则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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