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跟我聊天说起她的哪些所谓的“闺蜜”。
有一个闺蜜认识快10年了,关系好得同进同出,一起吃饭,一起逛街,然而相处10年后,这个“闺蜜”却跟她的老公勾搭上了。闹得人尽皆知,最后只有离婚。离婚后,“闺蜜”开始嫌弃男的没钱,能力又不够,把男的抛弃了。男的现在死皮赖脸的跟着“闺蜜”,儿子也不给抚养费了。这个家就完全靠自己微薄的工资支撑着。
另外一个闺蜜,只要跟老公吵架就会让她作陪,她几乎是有求必应,有时候甚至是请假作陪。然而前几天,“闺蜜”到她家吃饭,却说她包里的现金1万丢了,问是不是她拿的。同事听到这话气得要死。调取小区各个区域的监控,但是这种事情谁也说不清楚。最后同事选择了报警。警察说这事也没有办法证明了。
听到她讲完这两件事情,我第一反应就问她:为什么你结交的朋友都是这样的人啊?一个撬你老公,一个冤枉你拿钱。你真的是遇人不淑。
快40岁的人了,防人之心还是应该有的。哎!真的觉得这些所谓的“闺蜜”愧对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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