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撞了,在27日的凌晨,天还没亮。
撞出3米远,吐血两口,倒地二十多分钟无法起身的我,被赶到的巡警告知,责任均担,各人负责各人。
我有错,这点必须承认,因为走在了非机动车道,并且逆行玩手机。
不接受如此处理结果的是,对方是一辆电摩,重量大速度快,不然也不会把一个65KG的成人,撞飞出去3米,左腿疼痛难忍,无法起身。
可能我的伤势在别人的眼里是在演戏,妈卖麻批!
按照现行规定,电摩属于机动车,应该走机动车道,并且夜间行驶,无灯无喇叭无刹车。
这些是后来想明白的,当时一片混乱,想不全面,只是不同意共同责任的判定。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巡警的态度很关键,现场调查表很关键!
如果没有把所有的因素、所有的因素、所有的因素写进现场调查表,千万不要签字!
当时表上只写了我的错处,没有写对方的夜间无灯无喇叭无刹车;并且把电摩写成电动自行车。
这对后续去交警大队去做责任判定有直接的影响。
当时一是没有多看,巡警让签字就签字了。二有点想岔劈了,觉得反正不做判定,怎么写无所谓,后续再做申辩,事实证明大错特错!
之后如何,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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