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岁时在广东中山经历了人生最大社死现场。整得我尴尬癌都犯了。
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好丢脸。那时候,最流行喇叭牛仔裤和增高粗跟高跟鞋。
那天下班,我登着七厘米高的粗跟高跟鞋,穿着喇叭牛仔裤。
那牛仔裤特别长,必须挽一截,当时也流行这样穿。没什么不妥。
我和平常一样从那个小店子门囗过。小店把电视放在外面朝外,用以吸引人气,增流客源。而店子前面则坐着几十个看电视的打工者。现在很少看到这个场景了,当时是很普遍的。
我刚走到店子前面正中间,右边皮鞋后跟挂在了左边挽起的裤管上。挂到的瞬间我已经察觉了,奈何惯性我身不由己一个趔趄往前栽,大庭广众之下直接摔趴在地。
然后,这些男人都不看电视了。
“嗖嗖嗖”所有的目光都朝我扫过来,对我行最真挚的注目礼。
我那个尴尬癌啊,恨不得钻地缝。
心想,干脆死掉算了。省得丢人现眼。
后来两个月我都不敢走那条街,怕被人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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