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鹅城只为三件事,公平,公平,还是TMD公平。~让子弹飞
平,是平等,公,是公正。所谓公正,应是指公共的正义,即有社会共识的正确的价值观。
然而,一切价值观都是主观的。
客观的平等存不存在?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自然人的心中没有道德观念,因此不会有不平等的感觉。我们姑且相信这种平等的生活状态存在过,并称之为野蛮人的平等。
野蛮人的平等,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一个人不能脱离另一个人而生活的情况。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人不象牛马,生下来就会跑路,即便是牛马,刚生下时也需要父母亲和族群的照顾。
一个完全不必依赖其他人而可以生存的人,便不存在任何束缚,但是不受奴役的前提是他必须强壮和聪明到别的野蛮人无法奴役他。
私有财产的出现是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的标志,这一点卢梭说的有道理。但是卢梭觉得正是社会状态消灭了野蛮人时代的平等,而起因就是私有财产。卢梭的这个观点很容易推导出公有主义,人类不平等之初,首先是财富的不平等,那么人们只要将所有的财产集中起来,再统一分配,就可以制造出平等了。
其二,是政治上的不平等,人类生来有强有弱,有聪明有愚笨,强者制定法律奴役弱者,聪明人撒谎欺骗笨蛋,这种社会结构从一开始就不平等。
第三种不平等,是道德上的不平等。国家的首领们长期拥有权力,把自己视作国家的主人,公民视为他们的奴隶,计算在自己的财产中。在奴隶们习惯身上的枷锁,为了宁静的生活宁愿忍受奴役时,绝对的盲从被视为最好的美德。但当奴隶们感受到痛苦时,这种道德上的不公平便显现出来。
由于这三种社会状态下的不平等,卢梭推论出人民主权的学说,也就是说,只有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共同意志,才能保护平等。
民Z学说最大的问题在于,人民可不可以选择自愿被奴役,按照卢梭的说法是不可以。因为甘愿为奴是放弃天赋人权,而人权来自上帝,人类没有权力放弃上帝赐予的任何权利。
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的论证基础在西方有圣经为依据,但无神论的民主国家完全无效,当大多数人甘愿匍匐在暴政之下,少数人连退出的权力也没有了。
罗素对自然人这个虚构的概念不以为然。罗素认为,卢梭的浪漫主义,是把关于客观事实的信念的依据放在内心情感上。这作法有两个缺陷,一是没有任何理由设想这种信念会是真实的,二是每个人的内心情感皆为不同,心对不同的人诉说不同的事情,因此这些信念都只是些主观判断而己。
野蛮人相信人吃人是公平的,暴君相信奴役民众是公平的,太监相信舍弃生殖器获得生存资源是公平的,镰刀相信割韭菜是公平的,而韭菜可以相信被收割是公平的,或是不公平的。
每个人的心里有各自的公平,将所有的信念汇聚成为一个绝对的公平,这种希望看起来很渺茫。
无论社会契约体现的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信念,如果不尊重个体价值观并强制个体服从,这个社会就没有任何公平可言。
真正的公平只存在于没有强制的交易中,愿意参与公共契约的,拿一部分自由甚至所有的自由去换,不愿意参与的,应该享有退出权。
最后,讲一个佛经上的故事做结尾。佛陀见一只鹰正要吃掉一只鸽子,于是对鹰说不可杀生。佛陀以大神通鹰宣布了不可杀生的契约,鹰认为不公平,因为不吃鸽子,鹰便会饿死。于是佛陀退一步,割了自己三两肉向鹰交易鸽子的性命,鹰同意了。
真正公平的社会组织形式,永远是个体对社会契约的讨价还价,当讨价还价不成功,反对契约的人应有保持信念的权力。如果个人信念与社会契约的冲突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至少也要有退出的权力。
如果鹰执意要吃鸽子而非佛陀的三两肉,佛陀可以打死这只鹰,这对慈悲为怀的佛陀很难,但在自然法面前,弱肉强食是公平的。
人类因为对弱肉强食的厌恶而制定了法律,法律作为公共契约,毫无疑问地使人类的自由变少了。然而法律的出现缓和了人与人之间由于信念分歧而引发的永恒战争状态,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战争曾导致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诞生。
法律未必是正义的,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代表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即制度平等。
但任何法律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信念的纷争,如何使法律更接近正义,人类又应当损失多少自由来维护这种正义,仍然还是最值得商榷的问题。
然而正义究竟是什么,地球人连这一点都未完全形成共识。
哲学的任务远未终结。
未来的路还很长,必定也还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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