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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斷易》04-蒙

《高島斷易》04-蒙

作者: _saule | 来源:发表于2018-03-17 11:58 被阅读0次

    《高島斷易》04-蒙

    =04山水蒙

    「蒙」字古篆從廿,從ㄇ,從豕。廿者草昧,ㄇ者掩覆之形,
    豕者眾之本字,眾、三人。《國語》曰:「三人為眾」是也。

    眾民未得義方之訓,智識未開,昧而不明,猶為物所掩覆之象,是為童蒙之蒙。

    此卦內[坎]水而外[艮]山,山下有水,水氣成蒸為霧,昏不見山之義,故名曰「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蒙亨」之亨,與[屯]之「元亨」同,
    非謂即蒙即亨,謂蒙昧者能以先覺為師,以啟其聰明,斯蒙者亨矣,故謂之亨。

    「我」指師言,「童蒙」指子弟言,外卦[艮]少男,故有童蒙之象。

    童蒙而求聰明,莫善於求師,其得師也,宜以至誠請益。

    《禮》曰:往教者,非禮也,是師無往教之禮,故謂之「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蓋弟子之求師,與揲筮求神者同,故謂之「初筮告」。

    初則其發心也,誠一而不雜,迎其機以告之,其道亨也。

    若至「再三瀆」,則私意起矣,雜而不純,故不告,即《少儀》所謂「毋瀆神」之瀆。

    「不告」,即《詩‧小旻》所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之義。

    《說卦傳》曰:[艮]為手,自二爻至四爻,互卦有[震],[震]為草,即以手揲蓍。

    「初筮」者,其象取此。

    且六五有頤口之互象,以虛中之孚而問也。

    「告」者,以九二[坎]之舌,與[震]之聲應之也。

    「再三」者,三爻四爻為頤口之象,連瀆不已,亨貞之道胥失矣。

    拒以不告,教者之道正,而求者亦不敢不正,故曰:「利貞。」

    《彖傳》曰:
    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屯]之後次以[蒙],謂山川之位既定,萬物繁茂,然猶是蒙昧初啟。

    卦象[艮]山之下,有[坎]水之險,水自山上而下,流而為[坎]。
    其初為雨為水,不知所自來也。

    [艮],止也,故「險而止,蒙。」
    [坎],通也,故「蒙亨,以亨行。」

    [艮]止則陰氣閉結,故暗;[坎]通則陽光透發,故明,有由蒙生明之象。

    此卦自三爻至五爻而為[坤],[坤]為地;
    自二爻至四爻而為[震], [震]為在葦;山下之地生萑葦蒙茸,是[蒙]之象也。

    以此卦擬人事,有蒙昧無知之象。

    人幼而智識未發,謂之「童蒙」;不學而不知道義,謂之「困蒙」。

    六五「童蒙」柔中,天姿本美,幼而無知,功宜養。

    六四「困蒙」重柔,氣稟本昏,而又不知自勉,利宜發,故謂之「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也。

    九二以剛中而應六五,六五為主,九二發其蒙。

    **以陽爻為師,陰爻為弟子,故師得二爻之陽,以應弟子之求,
    謂之「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

    弟子得五爻之陰,以求師之教,當致其精以叩之,謂之「初筮告」,
    若再三請益,瀆慢不敬,則不告也。

    《易》之理如此,蓋師教通於神道。
    凡人於未來之事,不得不問之於神,神之教之,所謂「受命如響」也。

    故告蒙亦曰:「初筮。」言神之與人,猶師之與弟,應以誠求,不應以瀆慢,
    謂之:「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是以「困蒙」者,聖人所欲啟發;「童蒙」者,聖人所欲養正也。

    養正之道,非由外加,亦即葆其固有之天真而已。
    凡人之受生於天也,耳自聰,目自明,父子自有恩,君臣自行義,莫不自具也。

    人能不失赤子之心,則親親長長而天下治平。

    **且「童蒙」者,人生之初也;
    「童蒙」而無所養,他日欲望其聖,不可得也,謂之「蒙以養正,聖功」也。 **

    以此卦擬國家,
    上卦之政府,有山之性,傲然而在高位,固守而不動,
    乏奮進之精神,怠於政事,而不眷顧下民,惟以剛重鎮壓之。

    下卦之人民,有水之性,
    猶水之就下,陷於困難之中,苦其生活,忘教育之道,不知國家為何物。

    故[屯][蒙]二卦,皆為洪荒之世,
    人民逸居而無教,爭奪以謀生,弱肉強食,知己而不知有人。

    夫天下之人,當其智識未開,而導之於善,則其教易行,
    及其嗜欲既熾,天良已汨,則其教難行。

    政府當此時,宜開導斯民,使之就產業,待其衣食之豐足,而後可教以禮義。

    得此卦知政府之施政,未得其宜,國家之教育,亦誤其方,人心激昻,不保無冒昧之舉動也。

    政府既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而下猶不從,不得不出之以政刑,擊而除之,亦勢所不免也,
    是以上爻有「擊蒙」之象焉。

    [蒙]之時,君子小人,皆不得其位,是非顛倒,邪正混亂,
    六四一爻,獨得其正,亦不容於世。

    君子為小人所排擠,而不得於世,是國家之蒙也。

    [蒙]之世,六五之君,陰柔而順良,異日聽明大啟,必將為聖明之君。 以尚在幼稚,其德不普於天下, 幸有九二之大賢,與之相應,是朝廷之師傳,而負發蒙之重任者也。

    此爻非以臣求君,而君求臣也。
    猶太甲之於伊尹,成王之於周公,謂之「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

    且以此治國家之蒙,包容蒙昧之民,誘掖扶導之,可以全教育之功。

    若猶有不奉教益,懶惰放恣,不知悔改,初六所謂「利用刑人」者,戒之深矣。

    通觀此卦,初六與上九,治蒙之始終也。

    九二當啟發眾蒙之任,六五「童蒙」之主,六三則女子之蒙也,
    六四「困蒙」之下愚者也。

    故初六蒙昧之民,而不知受教,不勤民業,以致陷於困難,處之刑辟,以懲其非,
    是以日:「發蒙,利用刑人。」

    九二為師,具順良宏涵之德,善容眾蒙,訓導得宜,得繼祖先之志,使之守其業,
    故曰:「包蒙吉」,「子剋家」。

    六三,其性奸邪,不從教導,故曰:「勿用娶女。」

    六四有頑固強慢之性,不聽師教,自陷困苦,故曰:「困蒙,吝。」

    六五猶是赤子,天性純正,但智識未開,童稚而居君位,克順九二師傅之教,
    所謂聰明睿智,而守之以愚者也,故曰:「童蒙,吉。」

    上九師教不得其正,不以德化,而以刑驅,是為寇也,
    故曰:「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易》中六爻之義,初爻對上爻,三爻對四爻,其義自易明也。

    例如此卦初爻用刑,上爻用兵以擊之;
    二爻「包蒙」以應五爻,五爻「童蒙」以從二爻;
    三爻見二爻二失身,四爻遠二爻而失利。

    諸卦之例,大凡如此。

    《大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坎]為水,今不言水而言泉,《易》之例,以水概取險難之義,故避之,
    取象於泉之始出也。

    泉之始出於山下,涓涓清澈,不染塵污,
    猶童稚之性,自具天良,得勃然發育之勢,故取其義,而名之曰「蒙」也。

    得於心日德,見於事日行,山有生育之德,泉有流行之狀,
    山之生物無限,水之行地不避險易,注諸於江,朝宗於海。

    君子法此象以果決其行,養育其德,所謂義所當為,勇往直前,無因循畏縮之弊;
    理之得於心者,優柔厭飫,無虛驕急迫之患。
    彼世人之不得實用者,輒云思而不能行,當因此而反省也。

    此卦自二至四為[震],[震]為行,[艮]為果;
    又自二至上為[頤],[頤]為養,即育也。

    【占問】

    • 問戰征:《象》曰:「山下出泉。」是潛伏之水也,有伏兵之象。君子謂軍中之將帥也。
      「果行育德」,果者,果敢也;育者,蓄養也,謂當蓄其銳勢,而果決以進也。
    • 問營商:玩《象》辭,想是開鑿礦山生意。當果決從事。吉。
    • 問功名:是士者素抱德行,伏處深山之象。曰:「山下出泉。」終將出而用世也。
    • 問家宅:知是宅坐向[坎][艮],
      曰「山下」,必近山也。曰「出泉」,必有泉流出其下也。君子居之,其宅必吉。
    • 問婚嫁:[坎]辰在子,上值女。《聖冷符》曰:「須女者,主嫁娶。」
      [艮]下[兌]上為[咸],二氣相感,故曰:「取女吉。」
      山下出泉,[蒙],是婚姻之始也。
    • 問疾病:[艮]止[坎]險,病勢必熱邪漸陷於內,待初爻發蒙,邪氣外發,可保無虞。
    • 問六甲: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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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傳****》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凡人而不喻道理,不通事情者,皆謂之「蒙」,
    「發蒙」者,啟發蒙昧,使之明曉也。

    「刑」者,所以治違教犯法之人。 「桎梏」,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說」,脫也。

    初爻陰柔而失中正,居六爻之最下,陷[坎]險之底,
    如入幽暗之地,不見明光,是爻之象也。

    「發蒙」者,非不欲誘掖之,勸勉之,無如教之不從,則不得不以刑罰齊之,
    一經悔悟,便脫刑具,不敢或猛,亦足見發蒙者之苦心也,
    故曰:「利用刑人,用脫桎梏。」

    古聖人之治民也,教化以導其俗,刑罰以齊其眾,聖人雖尚德不尚刑,而亦未嘗偏廢也。

    按,[艮]為手,互卦[震]足,手足交於[坎]險,有桎梏之象。
    又[坎],通也;[艮],止也,如能通達,遂即罷止,有脫之象也。

    若執法過嚴,下既改過,上復苛責,不特阻其自新之路,或激而成變,故謂之「以往吝」也。

    蓋治民之蒙,不可太寬,亦不可太急,戒之以刑,改則脫之,
    所謂「恩威並行,寬猛相濟」者,發蒙之道,斯得之矣。

    用刑固非聖人本意,然國家設法,所以齊不齊以致其齊也,
    若使有罪者皆脫網而去,則法將安用?

    顧刑法所主,宜大公至正,罰一人而使千萬人知畏者是也。故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此爻,變則為[損],[損]之初九曰:「己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其斟酌適宜之義可見也。

    【占問】

    • 問戰征:爻曰「發蒙」,是為伐暴討罪之師,如大禹之征有苗,格則罷師而還,故曰:「以正法也。」
    • 問營商:初居內卦之始,是必初次謀辦也。[坎]為難,爻曰「發蒙」,曰「用刑」,知營商必有阻礙,殆將興訟,得直理宜即止,若欲窮究,恐有害也,故曰「往吝」。
    • 問功名:欲往求榮,恐反受辱,宜自休止。
    • 問嫁娶:初居始位,爻曰「發蒙」,必在少年訂婚,既多事變,罷婚可也。
    • 問六甲:初爻陰居陰位,生女,又恐生產有難。

    【占例之28】

    余親族田中平八氏來,以其弟某放蕩,欲使之悔悟,將以某托余家,筮得[蒙]之[損]。

    爻曰:「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斷曰:

    [蒙]之卦象,山為水氣所蒸,朦朧不明,故謂之「蒙」。在人為邪欲所蔽,以致事理不明也。

    某之為人,才智膽力,悉類其父,但年少失教,竟習紈绔,不知艱難,
    故浪費貨財,好與匪僻為伍。

    今使暫居余家,當先諭以處世之道,禁止他出,使之悔悟前非,
    是亦「發蒙,利用刑人」之義也。

    至其兄雖托於余,其母未免溺愛,恐有怨余教誨過嚴者。諺曰「人莫知其子之惡」,此之謂也。

    既而果如此占,教之一年,因其伶俐之性質,遂生後悔,可望後來之成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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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傳****》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包」者,「包容」之義。
    「包蒙」者,包容眾蒙為之主也。

    「納婦」者,受眾陰而為婦也。

    「包蒙」言其量之能容;「納婦」言其志之相得;「子克家」言其居下而能任事;
    故曰:「吉。」

    二爻以陽居陰,具剛明之才,中和之德,當啟蒙之任,
    能以寬嚴適宜,訓導有方,可為君蒙之師也。

    [蒙]一卦,只有兩個陽爻,餘爻皆陰。

    上九之陽過剛,至於「擊蒙」,唯九二之陽得中,故能「包蒙」。

    且二爻之位,臣也,子也,在臣則與六五柔中之君,陰陽相應,斯內為同僚所悅服。

    外為眾人所歸向,雖婦人之性柔暗難曉,能以柔納之,自得親睦,
    故謂之「包蒙吉,納婦吉」也。

    在子則能事六五之父,統眾陰之子弟,以修齊家道,故曰「子克家。」

    夫子能治家,則家道日隆,父之信任專矣;臣能敷教,則民德日新,君之信任專矣。

    《象》曰:「剛柔接也」,即所謂上下合德也。

    《象傳》之意,以二為臣,則以五為君,以二為子,則以五為父,
    事雖異,義則一也。

    剛指九二,柔指六五,九二與六五,陰陽相應,以剛中之子,繼柔中之父,能治家道,
    謂之「子克家,剛柔接也」。

    以陽剛愛陰柔,故有「納婦」之象;居下位而能任上事,故有「子克家」之象。

    互卦為[震],[震]為長子,有主器成家之象。

    【占問】

    • 問戰征:二爻以陽居陽,爻曰:「包蒙」,有包括群陰之象。
      《象》曰:「剛柔接也。」剛柔者、兩軍也;「接」,接戰也;「克家」,猶言克敵也。
      占例婦為財,子為福,既克敵軍,又納其財,並受其福,大吉。
    • 問營商:二上以兩陽包三陰,一陽在內,一陽在外,
      有包羅財物,出販外地之象,故曰:「包蒙吉」。
      「納婦」者,是必旅居納婦也,有婦復有子。「克家」者,必其子能繼父業也。
    • 問功名:想不在其身,而在其子也,故曰「子克家」。
    • 問家宅:曰「包蒙」,以[艮]包[坎」,是必山環水抱之地。
      曰「納婦」、曰「克家」,是宅必有佳婦佳兒,克振家業,吉。
    • 問婚姻:玩爻辭,有二吉,明言有婦有子,吉莫大焉。
    • 問六甲:生男,主富貴。

    【占例之29】

    友人藥師寺氏來告曰:「余自少努力,業務勵精之久,漸興家產,
    然不幸無子,因養親族之子,以家產托之。

    故親族中皆欲為吾子之想,務輔助之,使之各就產業,各營一家。

    無如彼多不知處世之苦,不思余之家產,出於焦心竭力之余,洵非容易。

    而一族中互懷不和,頗生嫉妒,余之所言,亦皆陽順之而陰背之,
    恐余之歿後,必致親族敵視,余心所不安也。處之如何而可?為請一筮。」

    筮得[蒙]之[剝]。

    爻辭曰:「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斷曰:

    人當幼稚之時,首宜求師就學,教以道義,啟其聰明,長則自能興事立業,克成家道。

    若棄而不教,不得諉其咎於子弟,諺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言,師之惰」,可為戒矣。

    然教之道,有嚴有寬,嚴則致怨,不如寬而有恩,故曰「包蒙吉」。

    且此卦上互[坤],[坤]母也,下互[震],[震]子也,
    是教其[震]子,並[坤]母,而亦容納之,是以吉也。

    迨其子長成,克治其家,斯不負教者之苦心矣。

    在足下智識活潑,勉強起家,能分財以撫育親族,使之各居其業,繼承祖先,其情可謂摯矣。

    而欲使親族,咸知奮勉,一如足下之經營,其望未免過奢也。

    親族中既無足下之才,又無足下之運,殊難相強。

    今占此爻,明示「包蒙」二字,蓋勸足下唯以包容為量,不須苛責。

    人之至親,莫如父子兄弟,往往父子兄弟之間,性情不同。

    父不能使其子皆為肖子;兄不能使其弟皆為悌弟,況與親族者乎?

    唯一一以包容待之,斯明者必能知恩,而不明者亦將惑而自化。斯彼此可以無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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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傳****》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金夫」,猶曰丈夫也。
    金者,陽爻之稱,取剛堅之義,指九二,九二包君蒙,故有富之象。
    曰「金夫」者,為別上九正應之夫。

    三爻陰柔而不中正,暗昧而居[坎]險之極,不能守貞而待時,
    故求而不止,欲而不擇,其行偏僻、其事暖昧,
    見九二為君蒙所歸,得時之盛,因捨上九正應之夫,欲從近比之九二。

    操行不正,不能復持其身,娶此多欲之女,必無所利也,
    故曰:「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艮]山止而不動,[坎]水流而不止,可見「不有躬」之象。

    又[坎]為盜,此爻變則為[巽],[巽]為近利,見人之有金,破節敗名,不復知有躬。

    此爻又變而為[蠱],以[巽]之長女,從[艮]之少男,惑亂之象。

    爻辭雖指女與夫言,比喻之辭,凡陰柔多欲者,皆可類推。

    九二有剛中之德,必不比六三而為不義之行,
    惟六三以不中正,欲自比九二,故繫辭於六三,以見罪在六三也。

    《象傳》之意,謂陽倡而陰和,男行而女隨,順也;
    以女求男,於理已悖,況捨正應之夫,而從近之金夫乎?
    故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占問】

    • 問戰征:爻曰「勿用取女。」女陰象,凡占書以女爻為財,金亦財也。
      言行軍宜散財以容眾,不宜斂財以取怨,如擄掠財物,必致師敗身亡,
      曰「勿用」,誡之深矣。
    • 問營商:六三以陰居陽,陰內陽外,是必行商出外也。
      行商最忌貪色,男戀其色,女圖其財,一入騙局,小則破財,大則傷身。
      《象》曰:「行不順也。」順與慎音同義通,可不慎哉!
    • 問家宅:玩爻辭,所謂「牝雞司晨,惟家之索」,是宜深誡。
    • 問功名:婦道通於臣道,見財忘義,必致聲名破敗,為女不貞,即為臣不忠也。
    •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30】

    某貴顯當維新前脫藩,而與諸藩浪士交,共倡大義,奔馳東西,偶歸鄉里,遂為藩吏所忌。

    親族多疏散,以致妻女亦不善遇,正如蘇秦歸來,裘敞金盡,妻不下機,嫂不為炊時也。

    既而維新之世,仕升顯職,設邸東京,招致家族,
    彼糟糠之妻,性質樸野,容貌動止,多不適意。
    加以前日疏己之嫌,遂去之,外狎一婦,情好最密,謀納為妻。

    一日來謂曰:「予將娶妻,請占其良否?」筮得[蒙]之[蠱]。

    爻辭曰:「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斷曰:

    「蒙」者,物之蒙昧而未發達之稱,為幼稚之義。
    然非專指「童蒙」,凡人無道義之教者,總謂之「蒙」。

    今足下欲娶情婦,占得此爻,《爻辭》曰「見金夫,不有躬」,此女必有淫行,想是藝妓之女。
    「金夫」者,謂將以金贖其躬矣。恐品格不正,難諧永好。

    此女以一時之舉動,投足下之意,足下將欲娶之,
    若娶此女,後來恐別生葛藤,繫累不絕,其有悔必也。

    足下閥閱家風,素守清白,如娶藝妓,必不適堂上之意,
    而彼婦暫時忍耐,未必能永守清規,足下即不去之,彼也將下堂求去也。

    某不用余言,納之,後果如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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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四,困蒙,吝。

    《象****傳****》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四爻以陰居陰,其位不中,如[艮]下山足,牢不可移,謂頑固而不知遷善也。

    近六五之君,才拙而任重,無賢者以輔導,故不堪困苦,而終為鄙吝之行,
    所謂「困而不學,民斯為下」者也。

    蓋[艮]之少男,柔弱不中,昏蒙未啟,與群宵為伍,應比皆陰,無剛明之親援。

    凡親我者皆陰柔不正之徒,則聰明無自發,昏昧無由開,是以其為事也,無不困也,
    謂之「困蒙,吝」。

    窒而不通曰困,納而不出曰吝,困猶病者之忌醫,吝猶過者之諱師,
    如此者,教之雖以其道,不能從也,其吝甚矣。

    《象傳》之意,此卦初爻比九二,三爻應上九而比九二,五爻應九二而比上九,
    各有陽剛之應比,得賢師良友之輔導,獨此爻陷三陰之中,而不得剛實之師友,
    故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獨者,無助之謂,陽以生為主,故稱實也;「遠實」者,自我遠道之義也。

    人而遠道,孟子所謂自棄者。

    【占問】

    • 問戰征:行軍宜深入顯出,曰「困蒙」,是入陰險之地,而不能出也,故困。
      足以濟困者,在初爻之陽,六四距初間隔二爻,陽為實,故「遠實」。
      是知救兵在遠,不能及也。凶。
    • 問營商:經商之道,宜亨不宜困,宜通不宜吝。「實」資本也,「遠實」則傷其資矣,
      困蒙之吝,其道窮矣。
    • 問時運:蒙,暗昧也;困,厄窮也;蒙而困,其終困矣。
    • 問家宅:據爻辭觀之,家業困苦,宅地幽僻,《象》「獨遠實也」,是必孤村而乏鄰居也。
    • 問六甲:生女。是女必少兄弟,故曰獨。

    【占例之31】

    烏尾得庵居士,余素所敬信也。

    明治二十三年(1889)十二月,與古莊嘉門氏等數人訪余,曰:

    「明年以國會開設之期,吾輩立一主義,欲有所倡導,請占其氣運如何?」

    筮得[蒙]之[未濟]。

    爻辭曰:「六四,困蒙,吝。」

    斷曰:

    此卦山前水氣蒸發,朦朧不明之象。
    《易》有[屯][困][蹇][坎]四難卦,其當之者,不能容易脫險,
    如[蒙]則否,雖陷[坎]險,由其爻之所居,有智識者,自得免險也。

    今以四爻觀之,承乘應皆陰柔,無助吾之力,在人則無賢師良友,不得啟發其蒙之時也,
    故曰「困蒙,吝」。

    君學通古今,才兼文武,其所欲倡導之主義,為天下之公道,
    加之以卓絕之識見,豪邁之膽力,故以理論之,如天下無敵者。

    然得[蒙卦]則天下之人,總如童蒙,不識是非邪正,
    猶暗夜不辨鳥之雌雄,是以君雖說得中正道理,終不能開發其悟。

    「困蒙」者,是無其效也,
    然過此一年,至五爻「童蒙吉」之時,下有九二陽爻之應,得以輔導,自可大遂其志也。

    後果如此占。

    【占例之32】

    明治二十七年(1894)冬至,占二十八年貴族院院議,筮得[蒙]之[未濟]。

    爻辭曰:「六四,困蒙,吝。」

    斷曰:

    此卦山下有水之象,水自山上流下,前途不知所之。
    人亦如此,故雖賢哲之士,得此卦則固有之智識,為物所蔽,為言行蒙昧之時也。

    今以貴族院見之,若不覺自己之蒙昧,而焦慮國事,
    猶瞽盲之人,不見全象,而評其形狀,謂之「困蒙之吝,獨遠識也」。
    為明年院議不舉之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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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童蒙,吉。

    《象****傳****》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五爻以陰居陽,柔順謙虛,下應九二;
    [艮]之少男,得柔中之德,而居尊位,幼主臨下之象。

    九二之賢臣,有剛中之德,能輔佐六五之君,
    而幼主自知年少,委政賢相,無為而治,如成王之於周公是也。

    人主能不挾威權,捨己從人,任賢不二,如「童蒙」之得賢師,專心聽受,
    故曰:「童蒙,吉。」

    《象傳》之意,以人主之尊,生長富貴之中,不知處世之艱苦,
    往往疏忠言,遠耆德,以致敗亂國家,在所不免。

    今六五能順九二,故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此爻互卦為[坤],[坤]為順,變則為[巽],順巽二字,出於此。

    《易》中以九居五,以六居二者,雖當其位,其辭多艱;
    以六居五,以九居二者,雖不當其位,其辭多吉。

    蓋君貴以剛健為體,在虛中為用;
    臣貴以柔順為體,以剛中為用;斯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是卦之通例也。

    【占問】

    • 問戰征:五互[坤],辰在未,值井,弧矢九星在井東南,主伐叛。
      又東為子孫星,爻曰:「童蒙」,是帥子弟以從軍也,故吉。
    • 問營商:五為卦主,爻曰「童蒙」,是必店主尚在童年。
      五應二,《正義》云:「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於有能之人,是委二也。
      蓋五爻店主,自知年少,順從二爻,以為經紀,故曰「童蒙吉」。
    • 問功名:年在「童蒙」,功未成,名未就,惟能順聽二爻師教,則成就未可量也,
      故曰「吉」。
    • 問婚姻:[蒙]上體[艮],[艮]為少男,是以幼年訂姻也,故曰「童蒙吉。」
    •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33】

    友人福原實君,一日來訪,告以榮轉沖繩縣知事,且請占前途吉凶。筮得[蒙]之[渙]。

    爻曰:「六五,童蒙,吉。」

    斷曰:

    此卦事物之理未明,蒙昧幼稚之像,故謂之[蒙]。

    按此卦以陽爻為師,以陰爻為弟子。
    今六五陰而應陽,以位得中正,猶童蒙之天稟本美,絕無私欲,故吉。

    足下之性質溫厚沉實,余之所知也。

    赴任之後,接待僚屬,宜磊磊落落,不挾一私,豁達大度,虛懷聽受,
    自然上下同心,彼此相待,公私皆有益也。

    以[蒙卦]見之,足下初蒞其位,風俗人情,未免蒙昧無知,
    擇屬官中通達事務者委任之,藉彼之明,啟我之蒙,是為緊要。

    此占有實與足下之性質符合者,足下能體認是理,而從事縣務,後必奏實功也。
    是所以曰「童蒙吉」也。

    【占例之34】

    明治二十七年(1894)冬至,占明年眾議院之形勢,筮得[蒙]之[渙]。

    爻曰:「六五,童蒙,吉。」

    斷曰:

    [蒙]者,山下有水之象,在人為智識不明,不知事理之向方也。

    先是眾議院創議,節省政費,每年減之,不詳度政府之動為,不留意各國之形勢。

    此議紛起,政府頗以財費不足為憂。
    後忽有征清之敕,於是眾議員輩,皆作青天霹靂之想,
    在廣島集議,不終日而決公債一億萬元募集之議,是謂「發蒙」也。

    蒙也者,非謂愚也,幼而智識未開之謂,故曰「童蒙」。

    今得五爻,有「童蒙」受教,啟迪聰明之意,故曰「童蒙吉」。為明年院議之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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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傳》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擊蒙」者,謂不能「包蒙」,而杖作教刑,怒而出之以擊也。

    此卦四陰二陽,四陰皆蒙昧,二陽均有剛明之才德,足以擊蒙也。

    九二有剛中之德,訓導中節,寬嚴適宜,其於蒙能包之,所謂「董之用勸」。

    此爻以陽居陰,剛極失中,其於蒙也,乃擊之,所謂「戒之用威」。

    此「擊」字,比「包蒙」之「包」,「發蒙」之「發」,淩厲嚴刻,不言可知矣。

    然「童蒙」而不從教,初「發」之而不知感,繼「包」之而不知悟,教之術亦幾窮矣,
    上九亦出於勢之不得己也。

    至「擊」之太甚,未免過於凶暴,是擊之者,反為寇也,故曰:「不利為寇。」

    然因其蒙頑不靈,一味優容而不惕之以威,將死蒙極而流為寇,是寬之適以害之。

    擊之者,治蒙雖嚴,正所以禦其為寇也,故曰「利禦寇」也。

    曰「為寇」者,寇在我也;曰「禦寇」者,寇在彼也。

    [艮]為手,有擊之象;[坎]為盜,有寇之象;[艮]止於上,有禦寇之象。

    上九雖應於三,三之行不順,是寇也,非婚媾也,故利禦之也。

    此爻變則為[師],[師]又有擊之象,乃寇之象。

    《象傳》之意,此卦有剛明之德,比六五而輔翼之,應六三而訓導之;
    且自上九至六三,其應比之間,無有一陽之障礙,是為柔順之極,
    故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占問】

    • 問戰征:上辰在戌,上值奎,奎主庫兵,禁不違時,故曰「利禦寇。」
    • 問營商:商業一道,全在利用,又貴順取,逆取為寇,順取則為禦寇。
      「上下」者,賣買兩家,賣買和洽,則上下順矣。吉。
    • 問婚姻:「擊蒙」,馬鄭作「繫蒙」,恰合月下老人紅絲繫足之意。
      [屯卦]兩言「非寇婚媾」,是佳偶為婿,怨偶為仇之謂也。
      利用禦寇,必為佳偶。婦道貴順,《象》曰「上下順也」,是必家室和平也。吉。
    • 問六甲:生男。此男童年,必宜嚴教。

    【占例之35】

    某氏為朋友調排事務,恐反生枝節,請占一卦,筮得[蒙]之[師]。

    爻辭曰:「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斷曰:

    此卦內卦為水,外卦為山,山被水氣所蒙,故有朦朧不明之象。
    水陰也,山陽也。君之朋友,想為陰柔者所蒙,以致多事,
    君將居問而處置之,則必去其蒙,而後其事得以就理。

    始君舉正理而婉說之,彼等蒙頑性成,固非可容易了解,
    於是君乃盛氣相爭,直摘其奸,攻擊太甚,在朋友不特不感其情,反將以寇讎視君也,
    故曰「不利為寇」。

    不知朋友之所以不悟,實被陰柔者所蒙,彼陰柔者乃真寇也,君當擊而御之,斯其事可理,
    故曰「利禦寇」。

    某氏謝而從之。

    【占例之36】

    明治二十七年(1894)冬至,占二十八年我國與英國交際,筮得[蒙]之[師]。

    爻辭曰:「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斷曰:

    此卦山下有靄,朦朧不可遠望之象,故名此卦曰[蒙]。

    人得此卦,為彼我之情不通而不知所為也。國家之交際,亦猶是耳。

    夫智識未明者,謂之「童蒙」。此卦各爻有教蒙之義。

    陽爻為師,陰爻為弟子。上爻陽而失中,持之過激,未免薄於情義,甚至反招其怨,
    故謂之「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今得此卦,以我國擬純良之弟子,以英國為傲慢之師,
    當我國與清國交戰得勝,彼因之起妒忌之念。
    上爻幸居無位之地,故不須勞心,即不以師視之亦可,惟敬而遠之,溫言寬容,以敦交誼。

    彼雖有干涉之舉,婉辭謝之,不可結寇也,謂之「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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