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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2023-03-18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3-17 21:44 被阅读0次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A项正确。

            根据该解释第10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可见,要么是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要么是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但不是清算组,B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13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可见,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是可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C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15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清算方案是必须经过确认的,而非备案即可,未经确定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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