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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我嫁给了强奸我的人

律师说:我嫁给了强奸我的人

作者: 律师说 | 来源:发表于2017-01-24 09:3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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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13年跟他办的婚礼,因为那个时候我才17岁多,没法领证,2015年10月30日才去民政局登的记。去年开始,我发现他经常不着家,在家也老去厕所接电话,后来别人才告诉我他出轨了,两个人已经在一起半年多了,他还给那个女人租了房子!我很心寒,我们还有个4岁的孩子,而且为什么我17岁就跟他了?其实是他把我强奸了,我爸妈好面子没有告他,又怕我以后没人要才让我嫁给他的,孩子也是那个时候怀上的,我现在就想跟离婚!我就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吗?我现在还能告他强奸吗?离婚以后他该不该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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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超

    律师

    一、追究对方强奸行为的刑事责任,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撑

    依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譬如案发时的精斑、现场视频等。但是这个案件发生时间过久,而且你们又结婚生子,举证的难度很大。

    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们的孩子已经4岁,属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你和老公就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你们两人的收入水平、孩子的意向等各方面因素,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为原则作出判决。

    三、离婚后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公在外有和他人“同居”的情况,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你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你老公的确在外和其他女人长期一同生活,而不能仅仅只是自己的口述。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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