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佩”赠给谁?古人大多认为是赠给“士”的宾客的。
《郑笺》说:“赠,送也。我若知子之必来,我则豫储杂佩,去则以送子也。”(我如果知道你一定会来,我就会预备好杂佩,等你走的时候送给你。)《郑笺》进一步地认为这个来宾是异国来宾——“与异国宾客燕时,虽无此物,犹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将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国之臣必以燕礼乐之,助君之欢。”(与异国宾客饮宴的时候,及时没有预备杂佩这物件,也会这样说来表达深情厚意。如果有,就会赠送给他。士大夫遵君命出使他国,所到之国的臣子一定用“燕礼”来让他高兴,协助自己的君王让来宾开心。)显然,《郑笺》认为本章是“士”对其宾客说的话。
北宋苏辙的《诗集传》说:“苟子有所招来而与之友者,吾将为子杂佩以赠之。”(如果你邀请与你友爱的客人来,我将会为你组佩玉让你赠给他。)苏辙也认为杂佩是“士”赠给朋友的,且认为后两章的内容都是“女”对“士”说的。
宋欧阳《诗本义》也说:“其终篇皆是夫妇相语之事。”认为《郑笺》说“子者”是“异国宾客”,是“委曲生意而失本义”了。
南宋严粲的《诗缉》、朱熹的《诗集传》、清代姚际恒的《诗经通论》等多与苏辙的理解差不多。
按照上述意义,来之、顺之、好之——依次为招徕、与之和顺、与之友爱的意思。
还有学者认为赠杂佩是夫妇之间的事,把“来之”的“来”解释为“慰劳、关怀”等义,是现代人比较倾向的一种读法。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