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在除夕之夜连杀三人,几将22年前杀害其母的王家灭门。与一般的恶性案件不同,多数网民并不认为张的行为是罪大恶极,反而认为张的这次杀人系惩恶的正举。
有人翻出了张母1996年的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可以大致了解张母案的情况。因宅基地纠纷,邻居王某将张母打死,因王某未成年(17岁),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判决其监护人赔偿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其中八千元已用于丧葬费)。
是年,张扣扣10岁。
网上还流传另一个版本,说死者王家在 当地势力很大。当初父子四人当着张扣扣的面把其母打死,最后只有王正军一人被判刑,因为王正军是未成年,通过运作,判了八年但实际上关了三年就出来了。
后一版本,姑且不论真假,在现实当中,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并不鲜见呢?
在我国,所有权的观念是相当淡薄的,解放之后更甚,由于没有清晰的产权制度,在农村因宅基地、耕地、林地、水源等发生的纠纷而造成的惨剧数不胜数,这是由于产权制度造成的。
而在城市邻里之间虽少往来,但因为相对清晰的产权制度和相对“公正”的司法,几乎没有听说过因为争产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有了纠纷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张母案中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个刑期,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仅10-15年。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故意伤害致死),只需要付出十多年自由的代价,再加上减刑等因素,实际上可能用不了十年。更可笑的是,根据数年前最高法院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受害者家属连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许多原本只是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到派出所报案或不受理,或不处理,或偏袒一方,造成受害者不得不私下解决,最后造成杀人的惨案。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或者判决容易受人为影响,司法腐败和不作为,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更加容易引起被害人的激愤。
试想,如果司法是便利且公正的,张王两家的房界纠纷估计早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像米国人一样,凡事皆通过打官司解决);如果张母一案中王家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的欺凌,如果没有20多年的逍遥法外,会有今天王家灭门惨案吗?
都说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溃退,对社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人们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司法。法治的缺失,当事人只能自己寻找公平,就像11年前发生在上海的杨佳袭警案一样,“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王家灭门这样的惨案,即使没有发生在汉中,以后还是会发生在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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