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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适用标准的选择问题

服装适用标准的选择问题

作者: James_Ding2011 | 来源:发表于2022-07-16 19:27 被阅读0次

    最近,看到好几起因为儿童牛仔服装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而被罚的新闻,个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对于这类服装是否能适用牛仔服装的产品标准而引发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服装企业对服装的适用标准的选择应该要加强认识。

    根据我国对服装类产品使用说明标准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关于服装产品质量标准的说明内容应包含两个: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安全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是对产品内、外在质量进行约束的标准,一般根据产品的款式来选择,如衬衫的标准、夹克的标准、裤子的标准、裙子的标准等,这类标准一般只根据服装款式的特点对各质量指标进行规范要求。

    当然也有个别产品标准是根据纤维、面料的特点或者服装后整理的特点来制定的。类如GBT 18132-2016《丝绸服装》标准就是根据纤维的特点制定的标准,所有以含蚕丝机织丝织物为主制成的服装都适用本标准(当然还有对应的适用于所有丝绸针织服装的标准FZT 43015-2021《桑蚕丝针织服装》),这个标准不管你是丝绸衬衫还是丝绸裙子都适用;以面料特点制定的标准有FZT 81019-2014《灯芯绒服装》、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FZT 73032-2017《针织牛仔服装》),这类标准的特点也是只要是以灯芯绒、牛仔布制成的服装,不管什么款式都适用该标准;以服装后整理工艺特点制定的标准有GBT 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只要是水洗整理的服装,不管面料、款式是什么都适用该标准。

    由于目前的质量标准中既有根据款式制定的标准,也有根据纤维或面料特性制定的标准,那么在具体的服装标准的选择上就出现了交叉,类如水洗整理的丝绸衬衫或者水洗整理的牛仔短裤适用什么标准?这个就需要技术人员对标准有深刻的认识了,在GBT 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说明,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经水洗整理生产的服装,不适用于牛仔服装和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服装。根据这一限定,水洗整理后的3岁以上的儿童及成人梭织丝绸服装与灯芯绒服装都适用《水洗整理服装》标准,但水洗整理后的牛仔服装不适用该标准,同样水洗整理的针织丝绸服装也不适用该标准。

    产品的安全标准是对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进行规范的标准,它是强制性的,目前我国关于纺织品的产品安全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GB 18401-2010《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一个是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说14岁以上的成人服装都必须符合GB 18401的要求,14岁以下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都必须符合GB 31701的要求。

    服装的执行标准与安全标准必须是同时满足才算是合格产品,否则就会被商检部门判定为不合格,而儿童牛仔服装被判定为不合格就是因为产品质量没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的要求。根据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服装,也就是说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牛仔服装都适用该标准,而根据该标准,牛仔服装是不需要考核湿摩擦色牢度的,所以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牛仔服,从产品执行标准的层面来看,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也是合格的;但3岁以上儿童牛仔服装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是GB 31701,根据这个安全标准的要求,所有儿童服装都必须要考核湿摩擦色牢度,所以如果儿童牛仔服装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在产品安全的层面上来看是不合格的。综合考虑产品执行标准和安全标准,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儿童牛仔服装产品最终被判为不合格。

    如此来看,服装质量标准的考核,除了要考虑服装的款式,还要考虑特殊纤维或面料的应用、服装后整理的工艺以及服装安全标准的适用,只有同时满足所有标准的要求,服装质量才算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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