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法皆有次第,读书如是,觅侣*亦如是。愚人觅侣著于色相,智者只取真如之性。
愚人终日迷于色身,既欲美貌,又求身高,馀者身材孔武,体态曼妙,家庭富足,谈吐有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既已有此,若失其彼,仍觉不美。此念生时,若秦晋之好已成,木已成舟,则以包容之心,鱼熊不可兼得之律自广。
然则,此包容之心实非觅侣、相处之正见也。当知一切色相皆为虚妄,如幻,如化,如露,如电。欲得两情久长,绵绵若存之境界,非“取一而忘余”不可也。
“余”者,色相也。貌也,财也,皆为余。
此“一”者,微妙玄通,言语莫能具说,故强为之容:得一者,不卑不亢,不温不凉,不亲不疏,重情似无情,得一而生万有,兼万有而归于一。
得一者如石中隐玉,非同于道者不可识而交之。
取一者,忘其余;得一者,生其余。
注*:觅侣,即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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