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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在交易中的使用规则

公章在交易中的使用规则

作者: 章钢钱 | 来源:发表于2019-03-24 07:45 被阅读0次

            公章,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私章,则是自然人以自己的名字制作的签名印章。公章和私章被广泛用于表彰组织以及自然的身份。公章一般需要办理公安、工商备案手续,私章则没有这个要求。日常交易中,由公章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常见于其被伪造、擅用等场合。接下来,我们就以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背景,讨论交易中公章的使用规则。

    1  公章公用,方有公效

          市场交易主体,必须树立起公章姓“公”的意识,慎重管理和使用公章。从法律意义角度看,在合同书等交易文本上加盖公章,意味着该行为是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公章名称所示的单位承担。从交易对手角度看,只要合同文本签章位置上加盖了某单位的公章(不论公章真假),原则上都应将该单位作为交易的相对方。以上仅是公章姓“公”的表象。实践中,就算合同文本中加盖了某单位公章,交易结果不由该单位承担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就规定,行为人盗用、私刻单位公章骗取财物归个人,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合同文本中的公章是伪造的,合同还有效吗?擅(盗)盖公章的合同由谁承担合同责任,单位还是行为人?要解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搞清楚单位是如何在交易活动中表达自己意思的。以公司为例,它必须借助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来实现其意志。但是,特定自然人本身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当合同文本中只有该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时,我们很难从外观上确认该行为是公司意志还是自然人自身的意志。我们在合同文本中加盖公章的主要作用是表彰该行为系公司行为而非自然人的行为。所以,与公司公章使用相关的争议,与其说是要查明公章真假、是否被冒(盗)用,倒不如说是要明确“盖章之人”有无代表(理)权。

          也就是说,负责具体交易行为的人是否有代表(理)权限是比公章本身更重要的因素。“盖章之人”若是有代表(理)权的人,即便合同文本上未盖章抑或盖了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中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证明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就应由单位承担。图示如下:

    公章在交易中的使用规则

    2  千变万幻,因人定策

            世界所以精彩,是因为人们总能在同样的脚本中演绎出不同的人生。公章使用纠纷常发,道理亦然。公章使用中的争议问题,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仅有法定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合同文本中未加盖公章。《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显然,无法仅凭合同文本无公章就确认交易行为是个人行为。这种情况,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是空白合同文本事先加盖公章,其后才确定合同内容的。正常情况下,交易双方经磋商确定合同内容后才会通过签字、盖章的方式确认订立合同。如果是先盖章后磋商的,合同效力如何呢?我们应具体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的代理权限。在有代理权或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这种非常规程序签订的合同仍为有效,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是公章种类与文件种类不匹配。根据不同用途,单位往往会制备不同种类的公章,比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很明显,不同种类的章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在交易文本中加盖了超出使用范围的公章,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的签章处加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此时合同效力如何?此时,我们仍应抓住“盖章之人”这一关键因素,即若能证明“盖章之人”确有权限,就不能因为公章超出使用范围而否定合同效力。

          四是使用工商(公安)备案公章之外的其他公章。合同文本中加盖的公章是该单位已经废弃不用的或者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交易相对人没有审查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这种情况,原则上应推定签订该合同的主体就是公章显示的主体。当然,该推定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

          五是公章系伪造、私刻或盗用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合同文本中的公章是伪造、私刻或盗用的,且当事人自身没有过错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换言之,双方当事人仍得通过对“盖章之人”代表(理)的举证,主张合同是公司行为或非公司行为。

    公章在交易中的使用规则

    3  管理得法,趋利避害

            公章管理使用不当,很容易导致公司陷入法律纠纷。因此,各单位应当建立公章使用的相关制度,避免公章私用。

            一是对内建立公章保管使用制度。公章应分岗位安排专人保管,明确保管人保管责任;建立公章使用审批制度,制备用章台账。

            二是对外完善公章风控措施。公章必须做到专章专用;公章遗失应及时报案、公告;合同等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公章使用方式,如“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是提升公章防伪防盗技术水平。公司可借助区块链、电子存证、电子签章、预留印鉴等技术手段,提升自身公章防伪防盗技术水平,以规避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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