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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车祸受害人应当把握伤残鉴定时间,因为不同的鉴定时间,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鉴定结果。
车祸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伤残鉴定也即受害人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的标准鉴定伤者因车祸导致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度。
我国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其把伤残的级别从一级划分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十级伤残最为轻微。在鉴定的时间问题上,根据《分级》: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实践中,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但对一些比较严重的伤害,或一些特殊的地区,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到12个月以后,对伤残鉴定时间,受害人应当认真对待,因为过早的鉴定,很可能导致后遗症未显现,降低伤残级别;而过晚的鉴定,又可能让伤害恢复完善,而不存在级别。伤残鉴定必须认真把握鉴定时间,否则将会大大降低赔偿,毕竟,一个级别,就有可能是几万、十几万的差距。
对伤残鉴定,我们建议在交通律师的协助下把握鉴定时间,并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因为虽然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是统一的,但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员,加之不同的时间,让鉴定的结果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交通律师办理过成千件案件,对各家鉴定机构会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可以大大鉴定鉴定成本,并让鉴定对受害人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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