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坠江事件过去十来天了,对这件惨案的发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有一篇文章说,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在文中谴责那13个乘客。我开始也这样子觉得,毕竟司机和那个乘客已经吵了六站了。但是想一想,如果再还原一次情形,换成是我,我会去阻止吗?我想也未必。
为什么呢?
第一,我觉得是中国人的体力的问题。国外很多人每天都会锻炼身体,所以如果碰到需要以暴易暴的时候,他有那种资本站出来。毕竟,在吵架的时候拉架拉不好,误伤的是自己。第二,个人的违约成本太低了。现在至少录视频什么的还比较方便了,换作以前,在没有取证的情况下,你想去打个抱不平或者怎么样,反而可能被人诬陷。以前扶老人被讹的事还少么?帮助别人前,至少要先保护好自己。如果你既没有申诉的地方也没有申诉的证据,哪怕你委屈都没有用,因为没有法律对守法公民的保障,你想去争取一件在别人看来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简直是太难了。人必须要先考虑自身的安全,比如江歌案。在那种情况下,与一个愤怒不理性的人讲理,无异于与虎谋皮。危险性多高是需要衡量的。司机当然是有错的,不该争吵。但是他向左把方向盘打90度去撞对向的小车,也许心底里就是在考虑给争吵的那个大妈添加上一个妨碍公共安全的罪名。
其次是时间成本,就是从经济上考虑也是绝对不划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指望的就是群体的行动,但是这点来说,我觉得真的是鲁迅所说的中华民族存在劣根性,中国人是非常不团结的,因为即使你做了出头鸟,也未必会带动群众跟随你,很可能周围还是一圈冷漠的看客。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去保护好人,弄不好搞一个防卫过当,过失杀人之类的可能很惨的,你整个人的生命可能都要要赔进去。
当然,如果从结果来看,如果车上人知道后果他们也是愿意干预的,只可惜,他们低估了这个事件对车辆造成的危险程度。
人性可以有无限的恶,比如这次事件后,仍然有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发生。指望着个人去做英雄很难。文明的进步唯有通过法律和技术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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