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某个学科书的人应该都知道,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基础原则,会计基础有会计的原则,工程有工程的原则,执医有执医的原则,当然,法律的每个分支也有自己的原则。
民法也有自己的基础原则,它是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指导。
如果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可以以这个原则来进行裁判。
我国的《民法通则》自1986年通过后,在1987年开始实施。
它的第一章就是基本原则。一共8条。
现在的草案扩充至12条,而且内容有较大程度的改变。它将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条阐释,这样会更加明了。
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大改,而是增加了一条与时俱进的原则:绿色原则。
具体的表述是:
有人说:它终于绿了……
也有人说:这个太突兀了,把环境法的内容搬到民法,有点不伦不类。
支持的人认为:环境保护也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因为大家对这个争议较大,绿色原则曾经被删除,不过最后一稿中它又回来了。
其实,草案中的这点改变能不能通过,还要等后天才能知道。
个人认为,这个确实有点突兀……
但是这个改变说明了:绿色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宣告着我们正式向破坏环境的行为宣战了。
五大发展理念里就有绿色的表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将指引我们更好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简称为“绿色原则”的草案,可以说也继续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宣扬绿色、节约,是法律的题中之义。
这次民法通则草案的修改审议,在广大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一则是大家越来越关注法律,尤其是与自身相关密切的民法;二是,我们能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修改不是遥不可及,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我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来表达。
这次草案的修改,前前后后收到了数十万的反馈。
法律的进步就是人民的进步。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直接推动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变革。
而后的火车票务改革、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精神病人管束措施、二孩政策等社会热点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的改进。
虽然法律修改的呼声中,有个别杂音,但是我们每一次参与都使我们的公民意识得到加强。
我们知道我们可以不再当键盘侠,我们的声音、文字能被接纳,这难道不正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国家所需要的吗?
目前正在召开的两会离我们其实并不遥远,只要你留心一点就会发现,每个微小文字的改变能让你的生活从此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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