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新闻里讲,法院新判决了一起未成年对未成年的奸杀案,量刑为无期。很多人在后面评论,大声喊叫要改法律,要让未成年也适用于死刑,同时评论中清一色的痛斥罪犯,骂他是人渣,说他这种人就应该千刀万剐。今天又看到一条微博当中,博主将罪犯和他妈妈的照片人肉了出来,放在网上,供大家鞭挞。有人询问为什么没有罪犯爸爸的照片,有人称赞“就喜欢你这种网络暴力”,又是一阵欢腾的大众审判。
这样的事情一直在发生,在社交平台日益丰富的今天,更是如此。在一起残酷的刑事案件之后,人们觉得法院的判决还不够解恨,就会在社交媒体上自发形成一个道德法庭,虚拟地把罪犯拉到网络广场,一人一口唾沫,杀人诛心。
这个时候盲目谈论对于罪犯的宽容当然是冷血的,但是这些网络暴力的施予者又如何呢?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其实从来都不缺这样的人,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愤怒时也确实是发自内心。大众的愤怒证明了上帝安放在每一个人心中的良心,正如安放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眼耳口鼻、心肺肝胆以及其它器官一样,真实存在、时时刻刻发挥着它的功能。但是当正义感出离秩序与理性时,它还会保持良善吗?
当人们发现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的时候,陡然间发现自己正站在比那人更高的道德点上,并且发现自己还有着许多的同伴,于是毫不犹豫将罪犯踩在脚下。此刻在拿起石头砸妓女的群众眼里,那罪犯已经不再是人,而是渣滓、畜生、恶魔。他已经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哪怕法律只是判决他无期徒刑,他也还是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好像在纳粹们那里,他们为自己的满腔正义感所感化,认定犹太人都是猪,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只配进毒气室和焚化炉;就好像在文革群众那里,他们也为自己的正义感所感化,认定地富反坏右低人一等,应当被彻底改造。这就是地上的道德审判。当人们指责基督教教义里为什么有些人必须下地狱而不是所有人上天堂时,他们却忘记了地上的道德审判往往不仅要人下地狱,还要人承认自己不是人。一旦这个人在社会眼中成为异类,成为别的丑恶物种,大家就下意识想当然地认定这个人再也不可能回到我们中间,他注定要永远被抛弃,接受我们的永罚。就像以前看一部国外僵尸电影的时候,里面不断有正常人被感染成为僵尸,而剩下的那些正常人类,就用各种武器攻击他们。一起看的弟兄忽然问了我一个问题:“难道没有办法把这些僵尸变回来吗?”这句话让我心里震动,至今无法忘记——因为他说的这一点我从来没考虑过。但这不也正是救恩的意思吗?
而社交媒体上的道德审判,如此可怕,彻底堵绝了救恩的可能。因为人们恨,人们希望那个罪犯必须带着他腐烂的过错,痛苦地死在大家面前。为什么当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显得愤怒胜过悲伤,甚至走向歇斯底里,为什么大家看上去如此气急败坏、手忙脚乱?为什么我们总是要寻求更多这样的人,联起手来,形成千夫所指的态势?因为我们无能!今生身体的审判权交给了世俗的法律,但是良心最终的审判权,归根到底是在神的手中。而在一个拒绝神的世代里,人要么变成目无律法的圣母婊或者大盗贼,要么就不得不自立为道德审判者。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真正的权柄,他对别人的审判就会沦为一个笑话,就好像世俗的法庭如果不能按照判决来处置一个人的身体,那它就会沦为一个笑话,同样,如果一个道德审判者如果不能杀掉被审判者的灵魂,那么这个审判者就和一个骂街的泼妇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所以做了他人道德审判者的人,越是想要尽职,越会发现自己毫无权柄和能力,就越是羞愧难当,乃至恼羞成怒,不能自已,到最后,为了倾泻自己的怒火,就会放弃理性的衡量,盲目而激烈地请求世俗法律扩大权威,加大量刑,好让罪犯受到最大程度的惩罚,同时也为极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然而人们的义愤真的可以称为“义”吗?古语云“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大众的道德审判和“义怒”,又何尝不是如此。面对势单力薄的罪犯,人们总是乐于摆出热爱正义的姿态,甚至甘于奉献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来促成正义对罪犯的审判。但是面对一个黑社会时,我们的姿态又如何,面对独裁者者时,人们的姿态又如何呢?诡诈和愚蠢、虚伪和自私,往往互相陪伴,在一个醉生梦死的世界里,它们看上去楚楚动人。
今早起床刷朋友圈看到一条癌症晚期的犯人的新闻。不知道为什么,我起身打开电脑,放了一首“Que sera sera”,然后又放了一首“Amazing Grace”。一个人的一生,也许顶好也不过是“Que sera sera”,一声叹息。但是“Amazing Grace”谁能得着呢?我们活得兴高采烈,我们活得不知所云,我们活得花团锦簇,我们活得分外可怜。可究竟谁见过真正的勇气和牺牲呢?谁是那个拿起权杖击打万国的人呢?
世人热热闹闹地谈论和表演着是非善恶,那个唯一有资格拿起石头砸妓女的人却蹲在地上写写画画。那挂在十字架上的十恶不赦的强盗有福了,因为他听了道,就信了,神子亲口对他说:“你今日与我同在乐园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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