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打脸,揭人别揭短”是世代相传的一条人际交往规则。意思是凡事都要有余地,为别人留一定的面子。古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动手打人或者揭露他人,通常由嫌隙而起。双方矛盾激化后,一方就可能动手打人或者辱骂对方,有时还会揭露别人的隐私,为了满足自己的快感而对别人的一些生理缺陷或人格不足进行攻击。打人或者揭发他人往往是过激行为,缺乏理性思考。
为了确立一定的道德规范,古人说“打人不打脸,揭人别揭短”。那为什么不能打的是“脸”,不能揭的是“短”,而不是其他呢?这是由于脸是身体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常说“脸面”、“颜面”都是指一个人的尊严。所以打脸是对一个人尊严最严重的侵犯,因此“打脸”多少是缺乏道德的。揭发别人当然是好的,是有正义感的表现,但是如果拿人的某些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加以嘲弄和侮辱,就有点缺德了。
当然“打人别打脸,揭人别揭短”只是确立了“打人”或“揭人”的一定道德准则。虽然有一定的让步,但总免不了皮肉之苦。其实打人和揭人之短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我们恐怕不光要求“打人别打脸,揭人别揭短”这类较低的交际原则,最好是以和为贵,彼此体谅,避免打人或互相辱骂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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