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
(1)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2)通风系统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2h,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连续试运行应不少于8h。联合试运行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供暖期时,仅做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行及调试,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供暖期内补做。
(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内容包括:
①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
②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通风机、风口、系统平衡)。
③空调水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空调水系统的开机顺序为:冷却水泵→冷却塔→冷冻水泵→制冷机组;空调水系统的关机顺序为:制冷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
④室内空气参数的测定和调整。
(4)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技术要求包括:
①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变风量空调系统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10%,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及系统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
②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③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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