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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培训经理人俱乐部】长沙分会会员学习群管理办法草案

【中国培训经理人俱乐部】长沙分会会员学习群管理办法草案

作者: 学做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10:10 被阅读0次

一、总则


1.目的

作为从事培训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相信学习通常对于我们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但同时作为凡人的我们,应该无一例外的,还是会时不时的与自身的惰性和间歇性拖延症做做竞赛。因此为了确保俱乐部长沙分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期望分会的群学习工作真正能协助甚至是督促大家达到共同学习与成长的作用,特制订以下学习群管理办法。

2.定义

2.1 俱乐部分会学习群成员必须为俱乐部分会会员。

2.2 俱乐部各地分会学习(微信群)群主一般由分会长兼任。

2.3 适用范围: 包含俱乐部长沙分会所筹建所有微信、QQ等聊天工具的群落。

2.4学习群人员职责 :

2.4.1 学习群群主:全面负责分会及微信交流群的日常运营管理。自主组织开展分会各项线上线下活动,对分会的运转情况给予总结和激励等。

2.4.2 学习群秘书长:负责组织线上、线下活动行政、宣传等相关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推、自荐或轮流制)。

2.4.3 学习群激励师:负责对于学习基金的收集、发放与保管(推、自荐制)。

2.4.4 会员成员:遵守俱乐部章程与群规,主动建言献策,支持俱乐部的发展;积极邀请和引荐符合条件的培训同仁加入俱乐部;

二、细则:


1.申请加入

群内成员可推荐同僚加入本群,为保证群内纯甲方人员的一致性,该人员必须在填写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并获批后,方可加入俱乐部长沙分会会员学习群;(群内成员不可随意拉人员入群)加入后按“0XX—姓名—单位简称”的方式修改群内个人名片;入群后需进行个人自我介绍;

9周按时输出的成员还可获得5积分奖励(1分相当于1元),可用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费用的抵扣(如游学、线下分享等);

3.1.2报名参加活动而没有提交的成员,第1次缺交,在群内发20元分享红包1个;第2次缺交学,增加10元,并以此类推);

3.2分享活动输出总结奖惩:

3.2.1每次参加线下分享活动后,每位参与成员均须提交个人总结(字数不限)或完成分享活动现场老师布置作业。按时完成人员每次可获得5积分奖励;

3.2.2没有完成作业或提交总结的成员,第1次缺交,在群内发20元分享红包1个;第2次缺交,向激励师交罚款30元,罚金将用作奖励分享优秀的成员或会员活动用途,费用使用明细也会定期公示);后续以此类推增加。

4.退出机制

如出现以下情形者,经俱乐部管理团队一致同意,可免去其会员资格,群友通讯录、QQ群等相关平台的权限一并解除。具体如下:

4.1因工作变动或职业发展等因素,转型为职业讲师或到乙方任职。

4.2未遵守俱乐部章程或不执行分会决议,经劝告和建议后仍未见明显改善的。

4.3导致分会及微信交流群无法有效运转,经沟通仍未见明显改善的。

4.4为满足个人利益,与乙方机构或职业讲师进行不正当的资源交换。

4.5出现泄露会员信息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6在群内随意发布商品广告或危害俱乐部负面言论者。

4.7按群学习奖惩机制未达标者。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培经俱乐部长沙分会会长起草,经首批初建长沙分会会员表决通过,同时报培经俱乐部全国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正式生效,全体分会成员须严格遵守;

2.本办法由俱乐部长沙分会负责解释、修订。

3.本办法自2017年4月起正式实施,5月进行了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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