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人越来越发现,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想要保存好自己的传统手艺变得更加艰难。不说资金、保护或者后继无人这些摆在明面上的问题,现在又有一些与现代法制社会冲突的现象层出不穷。
中国传统民间技艺是中国民间传承下来的工艺,如剪纸是中国最普及的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因其材料易得、成本低廉、效果立见、适应面广,样式千姿百态,形象普遍生动而受欢迎;更因它最适合农村妇女闲暇制作,既可作实用物,又可美化生活。全国各地都能见到剪纸,甚至形成了不同地方风格流派。剪纸不仅表现了群众的审美爱好,并蕴含着民族的社会深层心理,也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艺之一,其造型特点尤其值得研究。民间剪纸作为中国本源哲学的体现,在表现形式上有着全面、美化、吉祥的特征,同时民间剪纸用自己特定的表现语言,传达出传统文化的内涵和本质。
不论是爷爷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定继承人因制造火药产品被警方带走调查、最后判刑四年,还是传统耍猴艺人的表演遭到动物保护协会和热爱动物分子的指责和抗议、以及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控诉。这都反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会与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所冲突,甚至出现相互碰撞、相互碾压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关注,并且防患于未然,在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同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现代社会发展的正常趋向。必须承认的是,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传统主义社会,我们对祖宗祖先留下的知识文化以及相关附属的产物保存的相当完好,但是这样的传承在一定程度上拥有难以想象的巨大历史惯性,所以在很多时候与现代社会发展出现了必然的矛盾。
众所周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的。其中,有条目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如果说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不适用于现代法制社会的东西,自然会出现情与法的冲突。这背后的本质就是传统和现代的不易融合的摩擦。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传统的惯性依旧,这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有利,我们必须正视这其中的矛盾。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需要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内容和性质进行优化和调整。我个人认为,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想要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传承,除了创造更好的保护和环境以外,更重要的是对自己手艺进行合理的调整,不影响遗产本质地适应现代社会,遵守法律是为了更好的传承,这才是真正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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