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提了很多年了,一直没有什么进展,最近在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好像有了新情况。即“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
这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之后,首次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话音刚落,房地产税的话题就沸腾了。
让很多人产生了疑问,因为报告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但如何对地方税体系进行系统化的调整?换而言之,房地产税种,哪些要减,哪些需增,是合并还是拆分,税收以后对地方经济有何影响,都需要考虑。
在回答如何收取房地产问题之前,我们来先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收税?有人解释说,国家征税除了为公共物品的供给筹措经费之外,还发挥调节经济的功能,如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等。收取房地产税是为了哪一条呢?
在人们看来房地产税的重点应该是为了协调收入分配,换句话说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但是从历史的经验来看,税收最初的对象是有钱人,但结果对象变成了中产阶级和穷人。
为什么?因为富人有反抗的工具,而穷人没有。他们敢雇佣聪明的律师和会计师,说服政客改变法律,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套利。
如果房地产税是从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出发,那如何防范税负不是给普通百姓添负担呢?是个难题。这么看来,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新的税种又会变成向穷人收取的智商税。
根据肖部长的表述:“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建立良好的制度,就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而房地产税在制度之上,所以应该至少还需要一段时间。
从房地产税的复杂程度上来推测,也快不了,除非野蛮征收。
首先,房地产作为商品就存在地域差异。一二线城市由于资源和人口比例问题,房屋需求大于供给,为了抑制房价上涨,改革意愿强烈。而三四线城市,是在政策的驱动下带来的房价增长,更偏远的东北、中西部房子房价却没有涨价动力。这些由于地域原因造成的不同地区境遇,收税的方案不应该相同。了解当地情况需要不少的时间。
其次,按什么标准来征收房地产税应该是个难题。比如,对刚需首套或者人均面积不足一定面积的人群或者家庭,减免房地产税;对拥有多套住房或者超过一定居住面积的人群或者家庭,征收惩罚性的税率。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需要时间解决。
最后,税收是牺牲某些人的利益得来的,所以解决被牺牲者的利益问题,也很复杂。一边要弥补利益会受损的人,一边要减少那些受益过大的人。一个是要时间评估,一个是要时间周旋,均快不了。
总而言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上涨能够起到一定震吓作用。但如果希望房地产税收作用有效果,还有许多具体实际的问题待花时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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