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反诉需要合并审理,当然要求本反诉程序具有同一性,即本反诉应当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处分原则对应的是超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超案件事实。即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3、自认,认的是对方主张的事实,后果是免除对方举证责任。认诺,认的是对方诉讼请求,后果是败诉。
4、特别程序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特别程序合议庭。
5、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适用独任制的并不仅仅是简易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但是适用合议审理的并不仅仅是普通程序,还包括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6、原则两审终审,例外一审终审:最高院一审、调解书、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一般裁定书(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除外)、小额诉讼程序,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独任制,无需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8、再审,分成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和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但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9、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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