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女子在家,被冒充外卖员的前夫上门殴打。而且,在此之前,女子在她经营的店铺里,也曾经被前夫殴打过。这样一来,女子的前夫就被行政拘留了。
在这个事情中,让人感觉到奇怪。都已经离婚了,不是毫无瓜葛了,怎么还打人呢?
有人说了,什么前夫?明明是陌生人。按道理来说,离婚了,分手了,就是陌生人了,这个说法没有错。不过,两个人可能有共同的孩子,因为孩子,可能要常常联系。所以,说是陌生人,也不是陌生人。说不是陌生人,也是陌生人。看情况而定。
有人说,什么前夫?这是歹徒。非法入室,入室行凶。这是对的。但也有一种可能,这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还没有分割完毕,只是一方先住的。又或者,这个房子,是留给孩子的,是两个人都把房子的份额留给孩子。是孩子的,而都不是男女双方。因为两个人都有看孩子的权利,所以都可以进入,那么,就不是非法入室了。
但是呢,双方都离婚了,都互相伤害了,或者说,都一方伤害另一方了,那么,就应该是陌生人了。人生不如初相见,做相互之间客客气气的陌生人不好吗?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就是最好的相处方式了。对对方所做的事情,不闻不问就是最好的善待自己的方式。至于如果一方对孩子不好,那么,可以上法院争取抚养权就是了。
所以说,做陌生人好过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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