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物这一章中,最重要的是物的概念,就怎么样的东西才能是物,有四个特征。
而接下来是物的分类,有多种分类,可以分成中药成分、非重要成分;主物、从物;原物、孳息,孳息又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每种分类各有其在物权法上的意义。
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重要成分不可以拆分,只能与物具有相同的命运,物怎么处置,重要成分就怎么处置,不可以成为新的客体。
非重要成分不同,非重要成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脱离物而具有独立明运,可以成为新的客体。
主物与从物,最重要的是牵扯到权利的转移,在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效力什么时候及于这些从物。
原物与孳息,有各自的分类,主要是为了确定孳息的给归属权,而这又因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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