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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恩赐”

谈谈“恩赐”

作者: 写点杂文自家看 | 来源:发表于2018-08-23 09:15 被阅读0次

    在普遍的理解中,对恩赐的论点常停留在“服事的新能力”这一概念,意指神在信徒信主那一刻赐给他的。因此信徒必须发掘这些所谓的“恩赐”,加以运用。这种对“恩赐”的发展和操练犹如发掘一个人的天赋般,成为自我中心的取向。尤为明显的是,在这种“恩赐观”的认知中,大家旨在寻找、鉴别自己的恩赐,似乎圣经列出属灵恩赐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寻找本身的恩赐。然而,圣经对恩赐的教导似乎与此流行观点有很大差异。

    新约学者斯诺德格拉斯将新约圣经里论及的恩赐进行了一项总结,他简单列出了六大恩赐范畴(参斯氏的《以弗所书注释》)。下文前六项标题改写自斯氏所列的六个项目,而具体内容为笔者自行整合综述的成果(一些见解甚至与斯氏不同):

    (1).关乎永生和福音,以及某种拯救行动

    ①恩赐可指基本的恩赐(χάρισμα),就是在基督里的永生。保罗在罗6:23指出:惟有神的恩赐(χάρισμα),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保罗将“永生”描述为神的恩赐(χάρισμα)。②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也将“救赎恩典”描述为恩赐(χάρισμα),经文可参考5:15-16(参,BDAG辞典)。③同样在罗马书,我们还会在1:11这处经文看到保罗宣称“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罗马教会)”,释经学者对此处的恩赐诠释不一,但较为人所接纳的观点有:指保罗来罗马传福音(穆尔),或指福音本身(巴特),或指保罗对福音的理解(戈登费依),或指对罗马教会得福音益处的属灵福分(冯荫坤)。这里值得留意的是,冯荫坤的理解便是BDAG辞典的观点——意即将罗马书1:11理解为信徒属灵的恩赐,指神一般美善的赐与。在BDAG辞典内,与之意思相同的还有哥林多前书1:17内所论及的恩赐(另参,莫里斯,《哥林多前书注释》的观点既是如此)。无论如何,保罗所论及的恩赐(χάρισμα)都与福音真理这一概念有着直接关系。斯氏指出,其余一切恩赐都是基于此而存在。④最后还值得一体的是,在哥林多后书1:11保罗形容自己因哥林多信徒的代祷,从一次“死亡般的危险”中拯救出来,这一因事奉遭遇危机而获救的过程保罗视之为“恩(赐)χάρισμα”。

    (2).圣灵本身就是神赐予信徒的恩赐

    ①圣灵也是赐给每位信徒的恩赐(通常用δωρεά这个字)。使徒行传2:38与10:45将圣灵本身描述为是赐给信徒的恩赐(参,BDAG),此外还可参考徒8:20那处经文所用的恩赐δωρεά,应该也与赐下圣灵有关。②在此值得留意的是,罗马书5:15-17也使用到δωρεά这一字,和合本译为“赏赐”(15节)和“赐”(17节),而正如上文所论及的5:15-16节之诠释,保罗在这段经文的δωρεά和χάρισμα都是指向“救赎恩典”。(参,BDAG)③还可见于提摩太书信中“按手所赐的恩赐”(参提前4:14和提后1:6),对此处恩赐的解释学者观点不一,有认为是指“圣灵”(戈登费依),有认为是指“被呼召所承担的服事”(卡森)。

    (3).信徒持定的身份或身份特权

    ①人一生中所持定的身份是一种恩赐(χάρισμα),明确来说,是指结婚或守独身(林前7:7)。②值得一体的是,在罗马书11:29中,保罗将神赐给以色列的特权也称之为“恩赐(χάρισμα)”。

    (4).事奉本身也被视为恩赐

    ①事奉被视为一种恩赐(δωρεά,弗3:7-8)。保罗将自己被授予的“福音的执事”视为是恩赐(δωρεά)。②还可见于提摩太书信中“按手所赐的恩赐”(参提前4:14和提后1:6),对此处恩赐的解释学者观点不一,有认为是指“圣灵”(戈登费依),有认为是指“被呼召所承担的服事”(卡森)。

    (5).信徒/特殊职分的信徒也是神赐予的恩赐

    人是神给予教会的恩赐(δόμα,弗4:7-8-11)。保罗在这段经文所使用的恩赐显然重点是“信徒和特殊职分的人”,而非“功能”(尽管戈登费依如此理解,参《保罗神学:圣灵论》)。意即,神赐的是“使徒”这样的人,而非“使徒这个功能”。这一点与林前12章存在些微差别。

    (6).某几类活动是恩赐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四章所列出,经常被认为是“属灵”(πνευματικῶν)恩赐的那几类。戈登费依认为我们应当区别“圣灵的恩赐”(意即属灵的事πνευματικῶν)——特指哥林多前书12-14章所指的,以及其它未必与圣灵运作有关的“恩赐”。前者指圣灵藉着某些特定的可见的方法在信徒群体中彰显祂自己(如:异能、方言等)。(费依,<恩赐>,《保罗神学辞典》)无论我们是否赞同费依对“属灵恩赐”狭义性的诠释,都必须承认(如费依所说的):“所有的恩赐,不论属于何种类别,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建立信徒的群体,建立群体中的各别信徒。”(参,罗12:6;林前12:4、9、28、30、31,另参彼前4:10)。但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这些恩赐是圣灵随己意分配(林前12:11),就犹如神会按照不同程度的信心分给各人一样(罗12:3)。所有功能性的恩赐被赐予,目的是为了“服事”——赐给每个个别的基督徒,为要使整个身体得益处(这才是焦点)。任何人都不应假定自己一生一世拥有某种恩赐。

    在这六项的基础上,笔者仍然需要加上第七项。

    (7).我们并不否认一个信徒自身拥有的才干也被视为是恩赐(χάρισμα)

    一些学者强调恩赐不以个人的“天生的才干”为基础(James Dunn),这样的观点虽然在处理恩赐的问题上扭转了传统对恩赐泛滥化的个人主义倾向,但显然这也是另一个极端化了的简化主义。①在诠释罗马书12章经文是,冯荫坤指出(冯荫坤,《罗马书注释》),我们不容易将“才能”从“恩赐”中排除出去。在某些情况下,恩赐的运用有赖圣灵即时性的末世(如:预言等),这些恩赐就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不过,另一些恩赐(如:行政上的领导,和实际帮助)则肯定可理解为个人具备的才能。②在诠释哥林多前书12章经文时,卡森指出(参卡森,《圣灵的大能》),保罗使用恩赐(χάρισμα)这一字,也许并非仅仅指圣灵所赐的事件或行为(如Dunn所认为的),因为保罗并没有抑止哥林多人宣称自己所具备的才能为恩赐(χάρισμα)。故此,我们推测保罗其实坦诚地默认他们所具备的才能的确就是恩赐(χάρισμα)。从这两例可见,一些功能性恩赐与才干本身,不必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来对待。也许圣经作者在强调一些功能性恩赐的同时,也默认当事者的才干包含其中。

    然而,我们虽然认可人们自身的才干可以归为恩赐的范畴,但是保罗的重点显然是强调“源自神主权的赐予和恩惠的施予”这一前提。也许我们不需要像巴刻所认为的这么直白:“恩赐为实现运用出来的,彰显基督的能力。构成恩赐的不是我们的才能本身,而是神使用我们的才能,以具体明确的方式造就别人。”但我们必须要强调,才干性的恩赐离不开一个基本范畴,那就是才干性的恩赐是:“信徒获赐而拥有,又被认出并被奉献给神,用以造就教会的才能”(引自冯荫坤,《罗马书注释》)。

    最后值得补充一点的是,论及到才干这方面,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无论是不是基督徒,都是有恩赐的人”?卡森基于保罗所使用的恩赐指向结婚和独身,因此他断定非基督徒也拥有恩赐——意即每个人都从神领受了恩赐。(卡森,《圣灵的大能》)我们固然知晓卡森所指的是神普遍意义的恩典运作。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保罗在使用恩赐这一词汇的时候,有着一个前设:面对着已经信主的群体而说的。因此,我们实难确定保罗是否有将恩赐(χάρισμα)普遍运用到所有人类身上。

    无论如何,上文七项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反映出一个事实:新约圣经中“恩赐”的概念比我们所想象的更为广泛。它绝非“新/技能”这么肤浅和狭窄的领域而已,乃是涵盖到救恩生活、服事、属灵功能,乃至教会每位肢体本身。恩赐首先关乎救恩、福音。其次,恩赐如在哥林多前书12:4-7所阐述的,等于工作或服事——恩赐只是圣灵藉着人而作工的途径,目的是使信徒群体得益处。最后我们要明白,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某些领袖是神赐予教会的特殊恩赐,但是其实每位基督徒都是神给予教会的恩赐——所以信徒都领受了恩赐,都要负上建立教会的责任。圣灵既然藉着每个信徒使教会得益,每个信徒对教会就是一份恩赐。

    一言蔽之,我们最好不要过分将焦点聚焦在辨别自身恩赐这件事情上,而是要更多将自己视为是一份恩赐——即了解圣灵如何藉着我们使教会这个身体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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