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个税改革税法大修正式落地!
起征点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新个税法规定:基础扣除额(起征点)确定为每年6万(平均每月5000元)。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税率结构调整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
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现行工资薪金7级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修正案明确新的劳动性综合所得7级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月起提高工资薪金起征点,综合征收1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2018年并不采用劳动性所得综合申报的方式。
劳动性所得综合申报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首次居民纳税人综合申报和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汇算清缴将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预计年底前,配套的实施条例即会出台,以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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