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月5日美国国会制定的1946年(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汉姆)法。该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审公告(驳回)--注册公告--领证。
1、提交申请
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有:
1)、申请人姓名、地址或公司名称、地址、国籍等
2)、身份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3)、商标文字、图形
4)、商标类别及服务产品说明
5)、使用证据材料(基于实际使用需要在申请时提交)
2、受理通知
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如一切妥当,给予一个申请编号,时间大概为一个月。
3、审查
审核员会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4、公告
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商标申请后,该商标会在商标周刊上登记公告,该公告日期将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公告期为期三个月(公告后三十天内可提异议),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商标则可以核准注册。
5、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该商标的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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