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末,溪有二户,东居者室崩,财甚,石粮足八百余,妪出于外,寻外戚之以安内,未得,归。是夜,西居户妻欲窃,唤夫夜引烛,遂至墙外。
夫灭烛,谓妻低身以攀,妻不遂愿,谓反之。得,妻踩夫膀而托身于内,转至门廊,轻取栓而奸行狼狈。
蹑步于院,院内尽眼阔,有屋三间,廊一座,假石两丈矣。见二樽阔缸,尤以为有鱼,蹦于前,枯涸无物,甚乃见底之硬土满层,怠望矣。
夫召之于屋,隔听里有微鼾声,大喜。轻启窗而二人入,翻找于柜、箱、屉,皆无他。妻欲唤妪,问起解,夫拦罢。
二人懊首,欲走。妪忽辗转而喉痰,落夫颔,大为怒,欲起责骂。月色入户,忽见妪之侧身有灿光物,拿之觉实,断言为金。
妻窃喜之,尽收拢归袱,返家。
旦日,戚从外来,闻妪之甥亲,朝内任平章政事下之撰吏,此欲取财慰上,享之半缕轻快。
忽闻财尽贼绝,吏大怒,曰“此之民,何为弗信哉!定尔之恶妇匿也!” 言后,赤吊妪于庭街,秽其刁毒之赖妇,匿舅父之留财,遂鞭打逼供,人以哄之。
西居户尽出,望见曰恶,进矣。是夜,妻送绢与之扎,喂其水及薄饼,妪已然奄奄一息。终言之曰“吾疑觉金乃尔夫妇收,今观来幸哉!”
晨,妪崩于庭街,尸暴之。夫妇舍金置厚椁,为其发丧,后葬妪于茱莽山矣。
夕返家,车马堵门,车皆石粮,夫问之,其人言“此皆东居户老妪信言本铺所存,待其归天日尽送予尔哉!”
细点之,足八百石,未差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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