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林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最近媒体频频报道,2020年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
我看到消息的第一反应以为是假新闻,毕竟涉及到单方变更合同,不管是否影响结果,这种方式似乎都有点问题。
目前媒体对于LPR的各种解读已经很多了,但多不等于好(没有说他们解读的不好),反而因为解读的观点多而杂致使很多人对LPR的认识产生了误区,包括我。
为了一探究竟,我打开了中国建设银行的APP,进入了“房贷利率转换”链接。
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两个选择:一个是“LPR+浮动利率”,一个是“固定利率”,就这……
由于职业习惯,我点开了大家可能会忽略的下方协议:《关于利率条款变更的补充协议》。
而我得出的结论竟然是:
对于是否转LPR根本没有选择,不用再讨论转不转LPR的问题了。
原来,供我们选择的所谓固定利率也在LPR范畴内,只不过一个是LPR浮动,一个是LPR固定。
所以,讨论要不要转LPR这个命题是不够准确的,准确地说是要不要转“LPR+浮动利率”。
可是,选择界面的两个选项之一“固定利率”为何不写成“LPR+固定利率”?
我觉得大概是银行担心大家犯迷糊,为了从表述上将“LPR+浮动利率”和“LPR+固定利率”区分得更加清楚,后者直接不写LPR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即只允许有LPR一个定价基准,所以,即使是固定利率也是“LPR+固定利率”。
“LPR+浮动利率”和“LPR+固定利率”到底如何选择?
网上以及业主群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很火热,说实话,我也曾纠结了半天。
凡是一口咬定目前利率高的就选LPR浮动利率,利率低的就保持固定不变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因为过去贷款基准利率的上下浮比例依然是有效的,只是上下浮比例换成了“基点”。
浮动的是LPR本身,加减基点依然不变。
有的人预测我们国家未来经济放缓,LPR必然下降;所以,选择LPR浮动利率,反之,选择固定利率。
有的人猜测LPR是银行设置的陷阱,银行为什么不遗余力要把贷款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就是为了继续收割韭菜,一定不要选择浮动利率。
众说纷纭,贩卖焦虑的不少。
我认为LPR+基点的模式,对存量贷款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如果你选择了“LPR+浮动利率”,且后续LPR下降了,那你就赚了;反之,是赔了,但幅度一定不会有多大,也就是说赚与赔之间差别不大,就是一次小赌而已。
总之,我认为愿意“小赌”的可以选择LPR浮动利率,输赢不会太大;不愿意“小赌”的更没有什么,就当没有LPR这回事,付出的利息按照目前的标准来看,不增不减。
“LPR+浮动利率”和“LPR+固定利率”之外有没有第三种选择?
第三种选择就是不转LPR,维持现状不变。银行的公告是这么说的:
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
而我认为这不是第三种选择,原因是银行批量转换默认“LPR+浮动利率”,如果批量转换后希望转回,实际上转回到的是“LPR+固定利率”。
因为,“LPR+固定利率”=当前贷款基准利率下的原合同定价方式(未来贷款基准利率不变,则原合同定价方式下的合同利率是不变的)。
“LPR+固定利率”既能从形式上解决贷款基准利率无法适用的问题,也能从结果上达到原合同当下的定价效果。
所以,如果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与其等待批量转换完成后操作,还不如在批量转换前处理。
我莫名地相信批量转换前处理会更简便……
银行批量转换LPR算不算单方变更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既规定了LPR转换的截止时间,同时又要求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以上说法至少表明,中国人民银行以行政方式改变定价基准时还是在强调契约精神的。
但为什么不是批量转“LPR+固定利率”而是批量转“LPR+浮动利率”呢?
我们先对比一下“LPR+固定利率” “LPR+浮动利率”分别与原合同当下的定价有什么关联。
从定价方式来看,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几乎可以等同于“LPR+浮动利率”。
因为原合同的定价方式是“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这个贷款基准利率和LPR一样是会变动的。
之所以我们容易将原合同的定价方式看成是固定利率,是因为我国的贷款基准利率已经快5年没有调整过了,所谓的固定不变是对合同约定的误解。
从定价现状来看,原合同的定价结果几乎可以等同于“LPR+固定利率”。
上文已提到,贷款基准利率已多年不变,贷款客户形成了固定利率的认识。再从合同约定角度看,贷款基准利率以后不再调整,那么意味着原合同的浮动利率实际上走到了固定利率的死胡同。
从上述关联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LPR+浮动利率”虽然更契合原合同的定价方式,但实际改变了原合同当下的权利义务;反之,“LPR+固定利率”对原合同中贷款客户的权利义务影响最小。
所以,我认为批量转“LPR+浮动利率”是对原合同的单方变更,至于银行为何选择这种有争议的方式,我也不知道。
因为银行发出了新要约,在贷款客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或者将贷款客户未明确反对视为一种默认(年底前不主动操作转回,就不能再变动了),这是不符合合同变更要求的。
如果是批量转“LPR+固定利率”,则既符合当下定价基准的变化,完成了LPR转换的任务,又最符合存量贷款客户的合同预期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安排。
对于确实希望转“LPR+浮动利率”的贷款客户,有了贷款客户的明确认可,银行也可以顺顺当当地完成合同的变更,不会有争议。
以上是我对近期银行批量转LPR的认识,没有阴谋论、没有神秘预言、没有大胆预测,只是将自己的见解分享给大家,再默默地回到银行APP完成了转换操作。
如果有朋友希望提前主动操作的,记得要在8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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