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对此,我表示深深的赞同。
首先,先列出一些真实事例: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某强奸同村女孩,因未满受刑年龄,法院判定男孩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后赵某因怀恨在心,闯入女孩家中将其母杀害,这次依然没达到法定刑事年龄,仅被处以劳教1年6个月;2012年警方破案后发现作案团伙大多是中小学生,其中一些14岁学生公开宣布:“我还能偷两年!”一些13岁少年不甘示弱,说,“我还能偷三年”。2014年常州少年砸车超百辆,称,“我到16岁就不砸了。”2018年12月,十二岁男孩弑母时间引起社会重大关注,因未到法定刑责年龄最终被释放。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这只是其中寥寥。从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都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即犯罪主体都处于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都因未达到法定刑责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
虽然这些事件都真实的对被害人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但是犯罪人却依旧逍遥法外,让一部分人不禁怀疑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还有没有效。因此,为了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让他们不再“有法可依”,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则显得非常有必要。
首先,单纯以年龄来判断心智已显得片面化。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越来越发达,小孩子越来越容易接触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通过这些渠道,他们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了解很多东西。然而,网络是把双刃剑,他们因此也更容易受到其中的一些不良信息、视频或画面的影响,从而变得更加早熟。爆炸式的信息涵盖量使他们对外界的认知接收度早已超过了应有年龄的懵懂无知。导致他们本该在十五六岁才懂得东西或许在十岁甚至几岁的时候就开始懂了。因此,在未成年人思想早熟的同时,刑责年龄也应该同步往下降。
其次,降龄有利于引起家庭和学校的紧迫感。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不足,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出的原因之一。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适当降低刑责年龄,可以加强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让他们更早的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灌输,在小的时候就在孩子心中种下不要犯罪犯法、不能犯罪犯法的意识,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对错的能力。争取在源头上遏制犯罪率的上升。
此外,降龄可以矫正部分未成年人扭曲的知法犯法心理。十四岁到十六岁正是青少年最为叛逆的时期,知道在此阶段可以钻法律的漏洞,于是变得肆无忌惮,专门胡作非为,做出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把刑责降到12岁,他们才刚刚进入青春期,思想没有14到16岁成熟,还不知道可以依据法律来知法犯法,也能有效降低犯罪率,把犯罪意识扼杀在摇篮。
虽然修改刑责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但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治标治本。最好的法律就是自我道德的修养。愿人人都能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人都能提高判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从自己做起,争做榜样,一点点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