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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知情权”

保护孩子“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知情权”

作者: 雨检关工委 | 来源:发表于2018-05-16 15:56 被阅读0次
    保护孩子“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知情权”

            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面前拥有完全的“隐私权”是不切实际的。比如现在的互联网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未成年人聊天、交友甚至网恋等情况非常普及,由此发生离家出走乃至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报端。家长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

    保护孩子“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知情权”

          调查显示,有69.1%的家长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不少父母认为,看孩子的日记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孩子的思想,便于发现问题,有助于父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可见,及时掌握孩子的内心世界是家长普遍采用的教育方式。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父母查看孩子的日记、短信、聊天记录等信息,有其正当性。当孩子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知情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显然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保护孩子“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知情权”

            有法律专家就表示,当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监护人的知情权冲突时,应首先适用利益比较原则进行衡量,体现利益小的权利应当让位于体现利益大的权利。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责任,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维系着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则与其尊严、自由相联系,这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心理感受,在利益上显然与前者不能比拟。家长善意地查看孩子的隐私,和其他人恶意地侵犯有着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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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未成年人作为有自尊心的个体,理应有自己不受侵犯的个人空间。所以应当防止家长知情权的滥用,造成孩子的不愉快,甚至伤害孩子的感情和自尊心。但这可以通过有效地沟通等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法律介入。(摘自北京日报)

            雨检关工委“微信家长课堂”第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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