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因为组织结构调整,大搞双向选择。在工作无过错的情况下,将我一个文职人员强行转岗为业务,并要求我签署落聘协议(即:给予我销售任务,只发放最低工资,完不成考核,单位与我解聘),想逼迫我自动离职。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在单位应有的尊重。这几天,我咨询律师,资深人力朋友,一直在与公司人事就单位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与不公平的对待进行周旋。
在这期间,单位私交比较好的领导、同事以及律师朋友都劝我不要因为这件事而冲动,能低头尽量低头。不然,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我既拿不到应有的工资,现在的单位也不会留下我,这样其实得不偿失。
我知道他们也是为我好。只是,这些话听起来如单位人事昨天和我说的如出一辙——我现在和他们谈制度公平不公平,我工作能力有多优秀已经没有意义。
可,人活一世,除了金钱利益之外,什么才是意义?
也许对于他们来说,我现在的行为很可笑,看起来是垂死挣扎。
可对于我来说,并不是。
我知道,在社会上,这段时间有很多效益不好的公司,但他们会开诚布公的告诉员工:我们过不了这一关,所以我们不能继续合作,就此一拍两散吧。具体赔付问题,我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暂且不论赔付结果,至少这份坦荡与胸怀让人欣赏,也令人倍感尊重。
而如果一家公司明明是自己战略调整,却用一种黑暗与龌龊的方式将自己的这种过错强行推给职工背锅。
这事,我不能接受。
我就此与人事据理力争。
人事说,你以为你是谁?你凭什么认为自己优秀?人家优秀员工不也因为这次制度改革而落聘签字,你怎么就不行?
对,我就是不行。
因为他是他,我是我。
在我的人生信条中,做为一名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谁上谁下的关系,而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只存在工作能力与公司是否匹配。作为用人单位,作为一家公司的人事,你没有高人一等,我也没有低人一头。因此,所有的工作业务开展都应该建立在尊重、公平、坦诚、信任、互利、共赢的基础上。
现在,我认为单位新出的这个双向选择制度有失公平、尊重,那么它除了侵害了的薪资权益外,还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而我只是想维护我的人生信条,守护我信任的美好。
这就是我做这件事的意义。
人事说,好,你可以维护你所谓的公平。如果我一直拒绝签落聘协议,下周二单位将以我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开除。
因此,我打算节后,直接去找单位最高层的领导,做最后的努力。
秦博有次在一席的演讲中说道:“如果厌恶某种黑暗,你就应该成为你喜欢的那种光 。”
而我认为,人活一世,即使不能做到尽如我意,至少还可以努力做到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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