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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55天《七法  第六》第5段

《管子》学习第55天《七法  第六》第5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3-11-26 08:28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55天《七法  第六》第5段

    原文阅读

          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故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于亲。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不为重爵禄分其威,故曰:威重于爵禄。不通此四者,则反于无有。故曰: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故有罪者不怨上,爱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本兵之极也。

          右“百匿”。

    字词注释

    [1]世主:继世启主。

    [2]宝:当作“实”,实际。下面“致所贵,非宝也”的“宝”字同。

    [3]致所贵:最宝贵的。致,通“至”。以下三个“致”同此。

    [4]亏:损害。命:命令,政令。

    [5]令贵于宝:政令比珍宝还贵重。

    [6]社稷:指国家政权。

    [7]社稷戚于亲:社稷比亲属还要亲近。

    [8]爱人:同“爱民”。下同。人,指人民。下文“法爱于人”“治人”“养人”“用人”句中“人”字,皆同此意。枉:弯曲。引申为违背。

    [9]不为重爵禄分其威:不因为重视俸禄及官职爵位而分散其权威。

    [10]反于无有:归于无有。指君主的权威将一无所有。反,同“返”。回归,归于。

    [11]治人如治水潦:管理百姓就像处理火灾或水患,须防患于未然。水潦,流水和积水。

    [12]养人如养六畜:养育百姓如同牧养六畜。

    [13]用人如用草木:任用人才如同利用草木,用其可用之处,需扬其长,避其短,恰如其分。

    [14]居身:立身。指君主立身严格要求自己。论道行理:讲原则按道理办事。

    [15]服教:服从政令。

    [16]严断:严肃决断。

    [17]开私:走后门,徇私枉法。

    [18]失:失掉。引申为违背。

    [19]便辟:即“便嬖”。指善于阿谀奉承的小人。左右:君主身边亲近的人。大族:势力大的家族。

    [20]隐不知之人:无人知晓的人。指没有知名度、地位低下的人。隐不知,即“隐而不知”。指仕途穷困而不为人知。

    [21]不怨上:不会抱怨君主。

    [22]列陈之士:此谓参加作战的士兵。列陈,置身战阵。陈,同“阵”。安难:安于危难,不怕牺牲。

    [23]以要上事:此谓用来为国立功受奖。要,求取。

    [24]本兵之极:统帅军队的根本方法。本,主,统帅。极,根本,准则。

    【译文】

            继世在位的君主,珍视的是实情,所亲近的是亲属,所爱惜的是属下臣民,所看重的是爵位俸禄。亡国的君主,则不是这样,他最看重的不是实际;最亲近的,不是亲属;最爱惜的,不是属下臣民;最倚重珍视的,不是官秩爵禄。不要为贵重的珍宝而去损害自己的命令,所以说,命令比宝物更珍贵。不要为了所爱的亲属而危害自己的国家政权,所以说,国家政权比至爱亲属更值得亲近。不要为了保护爱惜属下臣民而违背自己的法律,所以说,法律比属下臣民更值得保护、爱惜。不要为了倚重珍视爵位俸禄而分散自己的威信和权势,所以说,权威比爵禄更为重要。君主如果不懂得这四条道理,权力就将丧失,终将回到一无所有的境地。所以说:治理民众如同治理水患,要防患于未然;养育民众如同精心喂养六畜,要培养训练出养其千日、用其一时的能力;使用民众如同精心选用百草树木,要取其所长、避其所短,适时并且恰如其分。君主自己以身作则能够按理依道行事,那么群臣就会俯首受教、真心服从,严格遵行政令;百官就会严肃法纪、断事谨慎,严格执行法律,谁也不敢徇私枉法了。在论功行赏的时候,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定。君主的宠臣亲信、左右侍从、豪门大族、显赫权贵、朝廷大臣们,不得凭其位高、特权而妄自加功;关系疏远、地位低微、仕途困顿而没有名望的人物,不得因其位卑、名贱而埋没其功劳。这样,有罪受罚的人,也就不会怨恨君主;喜欢得到赏赐的人,也不会滋生妄心而贪得无厌。于是,临阵对敌的士兵,都将舍生忘死,安赴国难,力争为国立功受奖了。这就是治理军队的根本原则和统帅士兵的最重要的方法。

    以上是“百匿”的内容。

    核心内容解读

          本段内容阐述了治理军队的根本原则和统帅士兵的重要方法。“令贵于宝,社稷戚于亲,法爱于人,威重于爵禄”,充分体现了法作为根本原则的优先性。在国家决策和现实生活的抉择中,情、理、法等诸要素常常纠结在一起,令人难以取舍。这里明确主张,在宝物、亲情、社稷等因素与法制取舍之间,君主应当秉持和遵循“法”优先的原则。

          整体来说,《管子》中的思想是奉行君本的,有学者认为,法家不主张爱民,其眼中只有君主而没有民众,民众只是工具,只是手段,只是被统治、被役使的对象。法家无视人的价值,“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民众在法家眼中是下贱的,可视同牲畜和草木。不过,即使是一切以为君主服务为本,对于古代农业社会而言,“水利、牲畜和草木”作为是社会生产生活的核心要素,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为。所以,对君主也有所要求,“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

            作为管理者,秉持相对稳定的核心原则,论功赏罚,不被外在身份地位或私情关系所影响,才能做到“有罪者不怨上,爱赏者无贪心,则列陈之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本兵之极也。”这些主张和方法,姑且不论当时的君主或统帅是否做得到,但能够洞悉人性、深刻理解组织的复杂,这些原则方法仍然是组织管理中可借鉴的精髓。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古代中国思想中的君与民(上)

          在中国古代,民是一种政治身份,是指除君主和官僚以外的人,而官僚一旦去职也就变成了民。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成员,故如何处理君民关系,如何对待民众,是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君道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此王道论者(儒家)和霸道论者(法家)各自给出了答案。王道的理论支撑一是天道,一是民本主义,所以王道论者都是主张民本的。而霸道论者缺乏超验的思想观念,他们思考问题一切以帮助君主称王称霸为从政的基本目的,霸道论者都是君本主义者。王道论者与霸道论者在君民关系上观点的分歧就集中表现为民本与君本的分歧。

              王道论者(儒家为主)主张对君主提出了如下几项要求:首先,君主要爱民。儒家继承了“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元后作民父母”(《尚书·泰誓上》)之类的思想,要求君主爱民如子。“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君主必须爱惜民力,保障农业生产。孔子还说:“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礼记·缁衣》)

          其次,君主要养民、惠民、保民、富民。养民、惠民、保民、富民是君主爱民的具体表现,在儒家看来也是君主作为民之父母的基本道义职责。《尚书·大禹谟》云:“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养民是德政的基本要求。先富后教是孔子治国的基本政治主张。在孔子看来,使民众富裕是对民众实施教化的前提。孔子曾表扬子产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惠民是孔子十分看中的,如果“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则是圣人的作为了。孟子也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将不扰民、养民、惠民、富民、与民同乐视作行仁政、王道的基本要求。荀子同样将养民、惠民、富民等作为王政的基本内容,他说:“不富无以养民情”(《荀子·大略》)。

            再次,君主要对民众施行教化。与道家和法家的愚民主张相反,儒家主张对民众实施教化,孔子主张先富而后教,使民众富裕后就要对其实施教化,儒家将教化作为治国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君主立法和执法必须体现仁爱的王道精神。基于仁爱的学说,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制理想和原则。一是“胜残去杀”。据儒家“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学原理,国家应当将废除刑罚作为奋斗目标。为此,孔子对“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的说法大加礼赞,认为非常正确。“胜残去杀”正是儒家的刑事司法理想,孔子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开倡导废除刑罚、废除死刑的思想家。当季康子向孔子问政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厉色批评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孔子是不主张用杀人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的。儒家理想的大同社会是“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礼记·礼运》)的社会,在那个社会里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

    最后,君主要注意民心向背。孔子主张君主要听取民众的意见。他说:“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下不天上施,则乱也。故君子信让以莅百姓,则民之报礼重。”(《礼记·坊记》)此外,孔子还将君与民比喻为心与体,他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何永军,中华书局,2020年8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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